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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9 生效日期: 2008-10-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8]6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明确目标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多年努力,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个别村庄饮用水还没有实现达标,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下大力气治理农村环境,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地区早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二、把握重点,切实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防治,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防止海咸水入侵。把污染防控和生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到2010年,在不同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建设45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农村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和自来水普及率。采用合理布设取水点、寻找合格水源、采取适宜的水质净化措施等方式,重点解决高氟、苦咸、污染水的饮水安全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集中连片式供水,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10年,解决农村1778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向河流、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确保河流水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完善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坚决制止在农村地区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积极推进乡村工业结构、布局调整,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引导村镇企业适当集中,推行污染集中治理,有效减少农村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村地区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
  (三)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搞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生产和施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大力推广绿色植保技术。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生产沼气、气化、固化成型、青贮氨化、栽培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和生产有机肥实用技术,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到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完成30个农业面源综合治理项目,建设14个秸秆(种草)养畜示范区、60个秸秆种植食用菌示范区、60个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示范区;农业标准化基地面积达到4500万亩,瓜菜果茶菌等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品牌达到300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3000万亩。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省土壤污染现状,建立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的污水灌溉,严禁在蔬菜基地进行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开发土壤污染治理综合技术。到2010年,建设2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四)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快发展集约生态养殖,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把畜禽养殖业发展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等生态养殖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0%,建设45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示范工程。
  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海域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五)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要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工程建设,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要建成垃圾处理场。偏远或海岛地区,可以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建立村级危险废物收集点,报废农药、农药瓶(袋)等要逐步实现统一收集。到2010年,建设1000个行政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示范工程、20个10吨/日的垃圾填埋场、50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25%,省辖淮河、海河、南水北调东线沿线和小清河流域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35%。加强村镇绿化,改善道路状况,整治河道、沟渠。适宜地区要以沼气为纽带,发展高效庭院经济,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加快消除“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等现象,改善居住条件。到2010年,建成200个绿化示范乡镇、4000个绿色示范村,村镇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实现硬化、绿化和亮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建成500个沼气规模化乡镇、10000个沼气普及村,新建大中小型沼气工程3300处,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30%的乡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0%的行政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逐步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抓好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莱州湾等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对现有的天然湿地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采取措施予以重点保护。在入湖口、生态功能保护区及其他重点区域,规划修复和建设相应范围的湿地,逐步退耕还湿、退田还湖、退池还湖。加快推进南四湖、东平湖流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镇通道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沿河、沿湖、沿海生态防护林带。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护本地特有物种,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维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到201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基本修复,露天矿山开采实现损治动态平衡,整理、复垦补充耕地9万公顷以上。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村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农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10年,农村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25°以上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各类示范乡镇、示范村的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恢复各类湿地140万亩,基本完成23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试点工程建设;85%的县乡道路实现绿化,新增及完善农田林网1699万亩,人工造林防沙治沙203万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人工造林36.2万亩、封山育林18.9万亩;每年绿化荒山80万亩;建设20个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区。
  三、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考核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在乡镇编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剂人员从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问题。各地要对本地区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确保到2010年基本解决。
  各级环保、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有关规划实施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经贸部门要抓好农村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强化破损山体的修复和土地复垦;建设部门要抓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水利部门要抓好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业(畜牧)部门要抓好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抓好乡村清洁工程、循环农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管理;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抓好渔业生产中的污染防治;卫生部门要抓好农村改厕,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林业部门要抓好绿化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成效。
  (二)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按照地域特点,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各地要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强投入资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乡镇和村庄两级投入制度,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省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创建示范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财政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乡村清洁工程、循环农业、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
  (四)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污水灌溉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五)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农业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经常性开展环境监测、农业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环境执法活动。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保护、农业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体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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