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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2 生效日期: 2008-10-22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8]130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高标准、精细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为实现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提供有力的环卫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提出的道路清扫达到“全面提质、路见本色”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城市环境卫生是“第一窗口、第一形象、第一门面”意识,按照属地管理、明晰责任、狠抓落实的要求,采取对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等措施,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延长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实行每日15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6点;3月1日至6月1日实行每日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7点;6月1日至11月1日实行每日18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9点。
  中山路(建华大街-水产街)、维明街(槐安路-新华路)、建设大街(槐安路-和平路)、青园街(槐安路-谈南路)等主要路段和河北会堂、市人民会堂、文化广场、中山广场、西清公园、珠璧城等重点部位周边的保洁时间延长到晚11点。两站广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洁。
  (二)加强道路机扫作业
  对可机扫路段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车辆严格按规定车速作业,实施实时监控。在机扫保洁的同时,对机扫的死角死面及时进行人工补扫,当路面较脏时应放慢车速,确保达到保洁质量标准。作业单位要及时维护保养机扫车辆,保证车辆出勤率和完好率达到90%以上,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具备喷淋功能的清扫作业车辆,必须加水喷淋。因设备故障不能喷淋抑尘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维修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强化道路冲洗洒水
  市区“四横八纵”道路3月15至11月15日每天洒水3次,每周冲洗一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一次。遇有空气环境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和道路冲洗次数。道路冲洗完毕后要达到路见本色,路牙及收水口无垃圾污物。洒水时要避开上下班高峰。冲刷路面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推水,不得形成积水。遇有38度以上高温天气时,高压喷雾水车要按照规定路线,不间断地喷雾降尘。
  (四)加大小街巷清扫保洁力度
  严格作业标准,实行每天“一扫两保”,达到“四无、六净”要求,做到与主次干道人工清扫经费一样、清扫保洁标准一样、检查评比一样、奖励奖惩一样。逐步推行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实行公开招标作业,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清扫效果。从11月1日起将小街巷管理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公示范围,与主次道路一同实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充分调动各区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抓好道路清扫保洁的同时,紧紧抓住影响道路保洁的关键环节,创新机制,完善制度,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一)严格落实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各区城管部门与辖区沿街单位签订《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督促沿街单位配置垃圾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确保垃圾不落地、不乱倒,严防夜间闭店后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各区环卫部门要配备垃圾收集三轮车,定时收集门店垃圾。对沿街单位和个人履行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严厉查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
  (二)及时清理积存垃圾
  市城管局和环卫处要组织力量对积存垃圾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各相关责任部门限时彻底清除。对无主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城管部门无条件予以清理。对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最高额度处罚。
  (三)加强施工工地管理
  市建设局要强化对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整洁。市园林局要做好沿街绿化施工现场管理,对修剪作业产生的残枝及施工余土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除沿街绿篱、绿地、树池内的白色垃圾,特别是加强民心河沿线绿地管护力度,彻底清除沿线垃圾杂物,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景观。市交管局配合市城管局和各区城管局加强渣土执法检查,保证清运建筑垃圾、余土车辆不超高、苫布密闭遮盖运输。对违规运输、沿途遗撒和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四)加强市容管理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经审批设置的早夜市和人民群众必需的自行车修理摊点、书报亭等固定摊位要严格管理,确保在指点地点和范围内经营,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对违章设置的占道市场、占道烧烤、占道加工、占道修理、占道摆卖等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大力整治沿街洗车场点,对店外洗车、店外擦车、污水外流、乱倒垃圾等从严惩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李文昌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崔金刚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园林局、交管局主管局长和各区主管区长及城管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总工程师孙鹏云担任。市城管局作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负责道路清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各区和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将工作任务和标准细化、量化、具体化,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位和每一个环节。
  (二)加大经费投入。从2009年1月起,将机械化清扫保洁经费在每年每平方米2.88元的基础上增加到4.60元。从11月1日起,将小街巷清扫保洁经费在每年每平方米1.32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40元。同时,各区也要加大投入,逐年递增,保证道路清扫保洁正常需要。每年年中、年末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城管局等部门参加,对各区环卫作业经费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克扣、挪用环卫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从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中预留10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由市城管局按照“排名公示,奖罚公开”的原则,依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采取周通报、月排队、年总评的方式对各区清扫保洁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每月在新闻媒体公示结果,每季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罚。同时设立100万元奖励基金,对年终环境卫生评比先进区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声势,提高广大市民的省会意识、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环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施工扬尘污染等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附件:石家庄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
  为提高我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由各区卫生队负责,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区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机扫车辆管理
  各区卫生队要建立专职机扫队,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机扫车辆管理“五有”即有管理档案,有培训记录,有交接班记录,有运行记录,有维修、保养记录。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与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一扫两保”,具体时段为:夏秋季节早晨5∶30分前、冬春季节早晨6∶00前完成晨扫。上午、下午各保洁一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实行每日15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6点;
  3月1日至6月1日实行每日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7点;
  6月1日至11月1日实行每日18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9点。
  (二)清扫保洁作业做到不遗漏,过脏路面应反复进行,清扫保洁后达到“四无”、“六净”标准(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作业时段污染物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落叶季节,道路上无焚烧树叶垃圾现象。及时完成雨后推水、雪后除冰、清雪工作,达到雨后路面无积水,雪后路面无积雪,道路畅通。
  (三)街道上设置的果皮箱擦拭及时,外观整洁卫生,果皮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满溢,果皮箱周边无散落垃圾。
  (四)沿街门店内设垃圾容器,配置清扫工具,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定时投放,专人收集运输。
  (五)沿街门店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定《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门前责任区内随脏随扫,达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
  (六)机扫作业应按规定车速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路面及监视仪表,路面较脏时应放慢速度。机械清扫5-8公里/小时,机械保洁8-15公里/小时,机扫车副发动机转速1600转-2000转/分。
  (七)作业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警示装置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机扫车主刷长度小于10厘米时须及时更换。
  (八)机扫作业应按规定的路段进行,遇有临时突击任务或特殊情形,应服从安排调遣,按规定及时完成下达的任务。
  (九)机扫作业时,驾驶员要做到安全行驶,遵章守纪,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四、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评比标准(满分100分)
  (一)对管辖道路每天晨扫一次,规定的机械化清扫路段的快车道必须使用机械清扫、保洁。发现一处未使用机械的,扣5分。发现一条路未扫扣5分。
  (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发现一条路扣0.3分。保洁不及时,不到位,每条路扣0.3分。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的发现一处扣2分。果皮箱不洁,每只扣0.3分。果皮箱满溢每只扣0.5分。
  (三)道路上有积存垃圾,不足0.5立方米的,每处扣1分,超过0.5立方米,不足1立方米的,每处扣3分。1立方米以上的,每处扣5分。
  (四)沿街门店有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定的《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配置清扫工具,设垃圾容器,实行袋装化。冬季雪后能按要求及时清除门前积雪。门前责任区随脏、随扫,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五)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发现一项制度不合格扣0.3分。
  (六)机扫车辆保证出勤率达到90%,出勤率每降低5%扣0.5分。
  需要维修车辆及时汇报维修,对不能正常作业的车辆,既不汇报又不及时维修的,发现一次扣3分。
  (七)清扫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作业时鸣放警示音乐避让行人,文明作业。发现一辆次不合格扣0.2分。
  (八)车辆清扫作业时,具备喷淋的车辆必须喷淋作业,避免二次扬尘。发现一辆次不合格扣1分。
  (九)道路机扫作业里程按5-8公里/小时、保洁作业里程按8-15公里/小时。发现一辆未按要求作业扣0.2分。
  (十)机扫车辆定期维修保养,不带病行驶和作业,工作状态良好,车辆完好率90%以上,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十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不高,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评,每发生一次扣1分;受到市级以上领导严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五、检查方式
  采取GPS监控系统记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实地检查
  1.明查。每月对清扫作业单位两次明查。随机抽查机扫路段、日常管理情况。
  2.暗查。每周对清扫作业单位两次暗查。随机抽查机扫路段、日常管理情况。
  3.随机抽查。对清扫作业单位作业质量、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GPS监控系统记录
  利用GPS监控系统对机扫车辆进行静态和动态管理,中控室每天记录机扫车辆运行情况。
  市城管局按照“排名公示,奖罚公开”的原则,依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采取周通报、月排队,年总评的方式对全市清扫保洁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每月对各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清扫保洁情况进行考评排名,并在新闻媒体公示结果,接受市民群众评议监督。
  六、奖惩办法
  以市财政集中1000万元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每区2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依据检查评比标准,实行扣分与经费补贴挂钩的办法,对各区清扫保洁情况量化打分,每扣1分,扣除补贴经费1000元,年终依据扣除经费的多少,对评比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七、拨款方式及渠道
  1000万元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市城管局;再由市城管局拨付到市环卫处,市环卫处根据每月检查排名结果,提出奖罚意见,以以奖代拨的方式下拨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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