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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学校作息制度组织好学生到校离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1 生效日期: 2008-10-21
发布部门: 鲁教基函[2008]36号
发布文号: 鲁教基函[2008]36号
各市教育局:
  自《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要求,将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了规范学生作息时间的制度,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制定和落实学生作息制度方面存在着简单化、机械化等倾向。为做好学生到校、离校时段的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校作息制度,是尊重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学校科学、有序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对于有关作息时间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二、在全面理解《规范》精神、认真执行我厅关于规范作息制度的各项规定的同时,各级中小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合理确定校门开放时间,对个别家长因上班不得不提前送学生到校的,学校要保证学生能够及时进入学校、进入教室,确保学生不在校门外等候。
  三、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和校内各种设施的教育功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对于因故提前到校和不能及时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开放学习和体育锻炼等设施,以方便学生自主活动。同时要安排值班人员,做好管理工作,组织好学生入校、离校,确保学生安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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