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教基函[2008]36号
各市教育局:
自《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要求,将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了规范学生作息时间的制度,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制定和落实学生作息制度方面存在着简单化、机械化等倾向。为做好学生到校、离校时段的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校作息制度,是尊重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学校科学、有序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对于有关作息时间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二、在全面理解《规范》精神、认真执行我厅关于规范作息制度的各项规定的同时,各级中小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合理确定校门开放时间,对个别家长因上班不得不提前送学生到校的,学校要保证学生能够及时进入学校、进入教室,确保学生不在校门外等候。
三、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和校内各种设施的教育功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对于因故提前到校和不能及时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开放学习和体育锻炼等设施,以方便学生自主活动。同时要安排值班人员,做好管理工作,组织好学生入校、离校,确保学生安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