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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0 生效日期: 2008-10-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学组[2008]1号
一、坚持学习领导负责制。厅党组中心组的学习由厅党组书记担任学习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学习、主持集中学习、讨论和总结学习等(厅党组书记因公不在,由主持工作的厅领导负责)。厅党组中心组在学习培训期间安排3次集中学习交流。
  二、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以厅党组成员、厅领导、厅机关处级(含正副调研员)以上干部。厅领导适时作专题辅导。
  三、坚持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学习文件汇编》等。机关各支部要坚持每周二、五下午学习研讨。
  四、坚持学习与调研相结合。要在提高理论水平、指导工作实践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撰写心得体会。
  五、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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