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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08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7 生效日期: 2008-10-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8]1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08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七日
贵阳市2008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保障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疫情发生与扩散,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民增收,现就200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下简称“秋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秋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秋、冬季节是各种动物疫病高发季节,抓好秋防工作,对于做好全年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看,今年仍有大范围散发疫情的可能。春季集中免疫的畜禽目前已逐步超过免疫保护期,感染疫病的危险增加。
  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充分认识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好秋防工作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阵以待,统筹考虑,周密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防工作。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秋季防疫工作
  全市秋防工作于2008年9月17日启动,于2008年11月15日结束。
  各区(市、县)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今年我市秋防工作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各项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对秋防工作早安排、早落实。
  (一)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继续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温、新城疫等的强制免疫,尤其是养殖小区、种畜禽场、蛋禽场、规模畜禽场等动物饲养密集区域,在前阶段免疫的基础上查缺补漏,确保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高致病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制定免疫方案,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做好免疫工作。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二)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各区(市、县)要加强物资储备工作,要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指导规模养殖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动物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加强检疫监管,防止疫情从流通环节传播
  各地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确认和处理工作。
  (五)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积极配合农业部对我市动物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和动物产品标识追溯系统建设的检查工作。重点对清镇市、花溪区及开阳县做好免疫标识识读器接收及运行准备工作,帮助规模养殖场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体系,为我市全面开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做好示范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高度,把秋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构建“政府负总责”的防疫管理体系。
  (二)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秋防工作督查方案,对秋防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疫情发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要组织对全市秋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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