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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2 生效日期: 2003-09-12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秘(2003)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家、省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市政府同意成立合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政策及实施意见;讨论研究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各县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向政府提出治理工作报告。 
  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并进行督查;负责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了解掌握和汇总分析全市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协调、督办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对各县区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雪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胡守祝(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东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林存安(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晓梅(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正亚(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 枫(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吴利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新娅(市物价局副局长) 
  余小平(市审计局局长) 
  张国永(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刘正亚(市教育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方 玲(市教育纪王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罗靖玉(市纪委纠风办) 
  办公室联系电话:2635859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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