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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加油站安全生产信息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4 生效日期: 2008-10-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安监管[2008]376号
各区安监局,光明新区经发办:
  为彻底摸清我市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建立全市加油站的安全信息管理档案,为加油站重大安全问题的整改提供决策依据,确保2009年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信息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我市已登记在册的252家加油站。
  二、普查时间
  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
  三、普查内容
  按照《深圳市加油站安全信息普查登记表》(见附件)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重点对加油站主要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和加油站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普查。
  四、组织实施
  此次信息普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组织,委托市安科学会具体实施,各区、中石化深圳公司、中石油深圳公司协助。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加油站安全生产信息普查是做好我市加油站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区、中石化深圳公司、中石油深圳公司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市安科学会开展加油站信息普查工作。
  (二)请各区务必在10月8日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加油站,督促加油站如实填写《深圳市加油站安全信息普查登记表》。各加油站必须于10月17日前将填写的登记表加盖油站公章后,传真到市安科学会(联系人:武剑飞;联系电话:83328946,13631672200;传真:83240609)。
  (三)市安科学会自10月10日起,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奔赴全市各加油站,根据填报的《深圳市加油站安全信息普查登记表》,进行现场核实。
  (四)市安科学会应在11月15日前将经过现场核实后的《深圳市加油站安全信息普查登记表》,由专人输入电脑,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向市安监局提交信息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四日
附件:深圳市加油站安全信息普查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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