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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 2008-09-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委办[2008]52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08〕25号,以下简称《通报》),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把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在基层,特别是要深入重点地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督促指导火灾隐患的整改和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二、吸取深圳“9??”火灾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共造成43人死亡,65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深圳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庆典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全面整治火灾隐患。要责令有关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装饰材料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并督促整改,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合力,坚决防止火灾隐患反弹,确保国庆黄金周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安全。
  三、全面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加大检查监督指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指导力度,集中力量整治当前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于奥运期间因存在火灾隐患而实施“三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于尚未整改销案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继续加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和电气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四、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发布政府通告、播放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发送火灾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重点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确保员工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具备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的能力,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等明显位置设置应急逃生自救设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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