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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拆迁企业冷库评估方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3
发布部门: 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建拆[2008]4号
各有关单位:
  当前在我市三个新城拆迁实施中发现有大量的企业冷库需要拆迁,这些企业冷库中确有一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需且是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并合法使用的冷库,但也有大量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相符的临时搭建的伪劣冷库,甚至为了拆迁以获取更大补偿而突击建造并不具备冷藏功能的冷库。为维护拆迁市场的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拆迁企业冷库的评估工作,根据市政府办文单(2008年下字1264号)批示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偿原则。鉴于拆迁企业冷库的现状复杂、真假共存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补偿、区别对待的原则和保护合法、遏制非法、有利拆迁的原则,切实做好拆迁企业冷库的评估工作。
  二、冷库的评估方法。对拆迁企业冷库采用制冷设备与房屋分离评估的方法,即由价格认证中心和拆迁评估机构分别对制冷设备和冷库房屋进行评估。房屋按现有城镇房屋拆迁评估办法评估,制冷设备按实际成本价评估,保温层按室内装修评估。
  三、原则上对企业冷库可移动的设备实行迁移,对不可移动的设备评估后实行补偿。
  四、对特殊情况,应由拆迁实施单位会同评估单位根据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拆迁会办组会办审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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