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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金岛花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9 生效日期: 2000-11-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761号
 
重庆金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岛花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金岛花园室内停车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库,面积2876平方米,可容纳80辆车同时停泊,进出口通道共二个,库内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消防设施,有专门的管理设备的值班用房和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及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金岛花园室内停车库具备的条件,金岛花园室内停车库符合室内一级停车库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经营性停车位收费标准: 
  1、小型车停放时间2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4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收取,但12小时内不得超过18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35元。 
  2、摩托车停放时间2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2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收取,但12小时内不得超过9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17元。 
  3、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由双方协商议定。 
  4、业主自备停车位物管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超过90元。 
  5、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二、你司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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