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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08]6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组织制定的《关于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科技创新,全面建设创新性内蒙古的核心是增强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自主创新的关键是人才,人才培养的关键在教育,高等教育承担着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的双重使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领导,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八年九月十日
关于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技优势,全面推进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现就加强我区高等学校科技工作,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的核心,是增强我区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而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人才,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直接影响着我区的整体科技实力。因此,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工作,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我区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的需求,科技创新长期存在体制性障碍,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不够,综合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技意识不强,科技创新和科研攻关能力相对薄弱;科研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和科研团队短缺,缺乏大项目牵引;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后,产学研结合的动力与活力不足;科研课题、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不紧密,成果转化率不高,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不强等。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有力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二、明确方向,把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轨道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的奋斗目标,努力实现高等学校创新资源与自治区发展需求的结合,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前沿和经济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密切产学研结合为主线,以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培养创新人才和产出创新成果为目标,以创新科技工作体制与机制为动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内蒙古特色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之路,以促进自治区乃至国家的软实力为己任,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多做贡献,全面提升我区高等学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与科技支撑。
  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充分运用财税等科技发展优惠政策,争取用5年时间,使我区高等学校科技工作达到“三个显著提升”,实现“四个一批”。即显著提升高等学校前沿与基础的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开发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产生一批重大科技创新的专利和成果,实施一批具有重大意义的高科技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建设一批具有我区特色、条件先进的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到2020年,使我区高等学校的总体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要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建设,凝练学科方向,围绕优势学科发展、战略现实需求、社会与民生需要,拓展学科领域。尽快规划创建符合自治区发展的诸如能源、煤化工、信息化、生态环境建设、民生与公共服务等新兴学科。以学科建设为切入点,汇聚创新人才和团队,积极承担事关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科研和产业化任务,提升科研创新成果产出的规模和水平,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推进研究型大学建设。
  三、推进产学研合作,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的核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高等学校增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关键是大力开展不同层面、不同深度、不同广度的产学研活动。
  组织实施“产学研战略联盟工程”。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国资委等部门要围绕我区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民生科技等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产学研三方的积极性,在自治区层面组织创建多个产学研战略联盟。在政府、产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搭建合作平台,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企业对技术的需求以及政府对产业的规划进行最佳对接,系统集成地向企业集聚,形成全新的产学研中长期合作机制,实现产学研合作由传统的“单对单”模式向“一对多”、“多对多”的全面合作模式转变,实现由一般的技术攻关和承担项目层面向战略合作层面转变,推动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
  设立“产学研合作高等学校专项”。重点支持在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产学研战略联盟中承担研发和转化任务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要主动到企业一线和经济建设前沿寻找服务对象和科技创新的突破口;鼓励企业主动依托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研发活动,提升研发的技术起点,缩短研发周期,提高成功率,让企业成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首批应用者,加快技术发展的跨越。
  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机制。通过科技项目的实施、研发载体的建立和组织产学研战略联盟等科技活动,构建高等学校、企业、科研院所之间“需求牵引、携手创新、合作共赢”的运行机制,探索“柔性、流动、虚拟、开放”的运行模式。扶持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并以此为依托搭建吸引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我区高等学校开展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提升我区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产学研合作中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界定,引入技术产权和期权制的分配机制,使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得到合理回报。
  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型人才
  启动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人才十百千工程”。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事厅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各项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重要国际学术交流等实践,培养和造就十余名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把握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善于组织大规模科技创新活动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研拔尖人才;重点支持百余名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力争在5年内使其中的30名左右优秀人才进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遴选培养千余名45岁以下、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资助,实施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动态管理,力争在5年内使其中的50名左右青年教师进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启动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事厅要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点为依托,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紧扣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整合科技人才队伍,组建一批科技创新团队,产生一批标志性成果。在今后的5年内,分批遴选资助20个左右的自治区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争取5年左右使2到3个团队进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在加强培养区内多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同时,各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吸引人才的相关政策,提供必要条件,吸引更多的区外和国外科技人才为自治区服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自治区设立特聘教授专项资金,用于以“柔性”方式吸引人才。高等学校在满编的情况下,调入和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可与编制部门协调解决编制问题,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高等学校急需人才的调入和聘用工作。
  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和多学科集成的创新团队集聚模式。努力挖掘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优质科技资源为高等学校服务。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共同制定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计划,积极申请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参与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活动;鼓励高等学校广大师生参与企业和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创办、领办企业和中介机构;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着力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大学生尽早介入科研活动。
  五、增加投入,加大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启动“高等学校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进一步改善高等学校科研基础条件。从2009年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信息化工程的基本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申报立项,列入年度计划;自治区在每年核定的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中集中一定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工作专项经费补贴。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在自治区创新引导与奖励资金中设立“产学研合作高等学校专项”,重点投向承担重大产学研合作任务的高等学校;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从2008年起单独列支,数额增加到1000万元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对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的投入要占到教育经费比例的15%以上。
  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国家及各部门的项目支持;要继续坚持在服务中求生存、在贡献中求发展的理念,走好产学研合作之路;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在总经费预算中拿出相当比例,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力度,本科院校科研和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经费占学校正常预算额度的比例不得低于5%;要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科研经费考核及追踪问效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推进以原创性创新为主要目标的知识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学科建设需要,从高等学校中选择5到8个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和建设,力争在5年内,使其中的5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增列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到3个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以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为主要依托,整合重组科技资源,在高等学校规划新建10个左右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建设好一批校级重点实验室。要不断深化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作用。
  大力加强以行业共性技术、产品开发和技术转移为主要目标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高等学校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根据优势特色等,通过采取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的方式,规划新建10个左右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在5年内使其中的5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到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入国家级行列。
  力争在3年内搭建好我区教育科研公共服务五大平台,即高水平的数字化教研平台、数字化科技资源信息平台、虚拟和开放的公共实验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和基础性数据库、资源库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科研工作的现代化。
  六、创新机制,开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各高等学校不同的性质、目标定位、科技实力和区域产业特色,确定其所承担的科技创新任务,形成全区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梯级发展格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要确立教学、科研“两个重点”的办学理念,加大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产出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创新成果,向研究型大学的方向发展;教学研究型及教学型本科院校,要将科技工作列入学校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强科研基础、基地和管理队伍建设,根据本校学科、人才优势和地方经济特色,大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实际应用和市场需求,将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面向社会大力培养高水平多技能的人才,充分发挥学校技术测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等专业技术机构的作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各高等学校都要重视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创新工作。
  积极探索高等学校科研体制创新。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三者的力量,努力形成研究、开发、转化一条龙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建立既有利于发挥高等学校学术环境优势,又有利于优质资源整合和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科技管理体制;大力加强高等学校的创新文化建设,遏制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良风气,弘扬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以及协作、求真、奉献的科学风尚。
  研究制定客观、全面、科学、公正的高等学校科技水平与科技实力评价指标体系和公示制度。设立高等学校科研岗位,加强对科研的认知。明确从事科研工作所享有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岗位待遇和生活待遇等,加大科研权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加大对外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建科技机构或战略联盟。支持高等学校承办重要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科学家和知名学者进行短期访问、合作研究或举办讲座,高等学校要建立承办重要学术会议和出版学术专著补助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将知识产权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学校科技管理的全过程。在职称评定、科研工作量计算和考核等方面,把知识产权放在与项目立项、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自治区设立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经费,要重点向高等学校倾斜。
  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和协调有关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高等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科技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科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科技工作;自治区将高等学校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投入、组织管理、科技工作基础和水平、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等,作为评价和衡量高等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科技、教育等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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