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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市区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9 生效日期: 2008-08-29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建管委关于《市区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市区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宜居城市建设,现就我市市区施工工地环境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建立完善施工工地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将集中整治转变为日常管理,监管范围由建筑工地扩大到所有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延伸为施工准备、建设过程管理,确保全年环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施工工地环境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荣 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吉久昌 (副市长)
  成 员:冀克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德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荣琨 (市建管委主任)
  任晓峰 (市监察局局长)
  梁丽明 (市环保局局长)
  王建勋 (市市政局局长)
  张 波 (市园林局局长)
  张 利 (市执法局局长)
  朱茂生 (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常 青 (小店区区长)
  阴国平 (迎泽区区长)
  韦和平 (杏花岭区区长)
  白玉明 (尖草坪区区长)
  张齐山 (万柏林区区长)
  冯 霞 (晋源区区长)
  张新伟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金旺 (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刘 斌 (民营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检查组、宣传报道组、督导考核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主任由孙荣琨兼任,副主任由梁丽明、王建勋、张 波、张 利、朱茂生兼任。
  常务副主任:张晓军(市建管委副主任)
  成员由市建管委、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全市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综合协调、相关文件起草、方案制定、督导检查组织等日常事务。
  (二)现场检查组
  组 长:陈继光 (兼)
  副组长:耿?萦? (市市政局总工程师)
  吕从标 (市园林局副局长)
  刘作铭 (市执法局副局长)
  段耀辉 (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弓家瑞 (市建管委副总工程师)
  贾宝林 (市建管委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由市建管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执法局、市市容环卫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监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摸底统计、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孟德东 (兼)
  成 员:由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太原电视台、太原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治理活动实施进行全面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四)督导考核组
  组 长:张政春 (市纪委常委)
  成 员:由市监察局、市委督察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处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督导检查抽查各现场检查小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督和工作考核。
  三、任务职责   
  (一)重点工程工地环境治理
  1.整治内容:城市主次干道、桥梁新建改造工程,重点片区园区建设,城市大型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环境污染
  2.责任划分:
  市建管委:负责滨河西路、南中环桥、汾河景区、长风商务区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施工工地环境污染控制与整治。
  市市政局:负责迎泽西大街、漪汾桥改造、中小街巷等施工工地环境污染控制与综合治理。
  市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
  3.目标任务:结合市政施工特点,督促各工程指挥部(业主)做好施工场地总体规划,签订环境控制目标责任书,实施施工环境治理专项检查,加大施工环境治理科技投入,广泛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充分调动广大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绿色施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市政施工工地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建筑工地环境治理
  1.整治内容:市、区两级审批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城中村”改造等施工工地环境污染
  2.责任划分:
  市建管委:负责市级审批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
  市执法局:负责国有土地违法开工工地查处,并对此类工地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处罚。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级审批施工工地、城中村集体土地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并依法对此类工地违法工程和环境污染进行查处。
  3.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环境治理标准履行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违法开工工地的监管,不达标准的工地,坚决责令停工整治。
  (三)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整治内容:各类拆除工程作业现场环境污染
  2.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房屋拆除工地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拆除工程须由具备相应资质队伍承担并制定实施严格的拆除作业防尘措施。拆除后建筑垃圾按规定及时密闭清运,并按指定地点倾倒。
  (四)绿化施工工地环境治理
  1.整治内容:各类大型公园、游园、街景绿化、道路绿化施工工地作业扬尘。
  2.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目标任务:加强对行道树、成片绿化、裸露地面绿化、绿化补植和园林景观工程等栽种作业的扬尘控制,绿化施工垃圾及时密闭清运。
  (五)工地锅炉、茶炉和食堂灶口环境治理
  1.整治内容:各类施工工地锅炉、茶炉和食堂灶口。
  2.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执法局配合。
  3.目标任务:各类施工工地生产、生活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烧原煤。
  (六)施工垃圾运输、消纳治理
  1.整治内容:建筑垃圾运输、消纳。
  2.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市政局、市执法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目标任务:严格施工建筑垃圾运输申报注册和审批,实施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施工工地环境治理是我市创建宜居城市、改善市区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检查指导,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治理责任。建设单位是施工工地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各项监管工作;施工企业是工地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项目经理作为工地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并积极组织落实;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工地环境保护专项措施审查,并要切实加强工地环境治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
  (三)实施全程有效监督。建设单位要将参建各方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列入预算,逐项分解任务、落实经费;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治理标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施工过程中不落实环境治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不办理建筑垃圾申报注册手续,拉运渣土车辆不按《准运证》指定地点倾倒,沿途遗撒、污染道路的,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建设、施工企业领导责任;施工工地环境治理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予以媒体曝光,在安全文明工地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检查小组必须明确所监管区域内各工地检查责任人,各施工工地出入口明显位置悬挂环境治理责任牌。对检查监督不力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治理工作格局;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有效促进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施工工地环境治理标准
  一、建筑工地标准   
  (一)胜利街以南,南中环以北,建设路以西,和平路以东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全封闭施工。该范围以外的高层建筑楼层的临边防护设置1.5m以上高的密目网封闭,未封闭前应做到工完料尽、冲洗楼面。
  (二)施工现场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 施工围挡(墙),墙体坚固、稳定、清洁美观。
  (三)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主要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防止车轮带泥驶出工地。
  (四)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低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五)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低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封闭存放,搬运易起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有降尘措施,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使用吸尘器;机械剔凿作业采取局部遮挡、水淋等防护措施。
  (六)灰砂过筛搭设简易防护棚,不露天扬尘作业。
  (七)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目测无扬尘。对现场易起尘物质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措施。
  (八)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密闭容器吊运;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及时清运。
  (九)运送土方、垃圾、渣土等易起尘物料使用密闭车辆并适量装载。
  (十)市区工地食堂、茶炉使用液化气、柴油、电力等清洁燃料(边远地区施工现场可选用型煤)。
  (十一)严格按照防噪声作业时间施工,不扰民,不影响学校正常上课。
  二、市政工地标准   
  (一)配备或调用足量洒水车、消防车进行洒水抑尘,确保车辆通过或遇刮风天气时不起尘。
  (二)施工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铺设不小于15米的草垫。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采取湿式作业方式。
  (四)下水井清淤作业淤泥不落地,及时清运。
  三、房屋拆除工地标准   
  (一)机械拆除房屋或爆破房屋时采取洒水喷淋湿式作业方式。
  (二)当日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停止拆除房屋或爆破房屋。
  四、园林工程工地标准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坑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坑和栽种土采取覆盖等扬尘治理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它物料清运或覆盖。
  (二)10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穴裸露地面及时绿化或覆盖,暂不具备绿化条件的,洒水抑尘或绿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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