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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9 生效日期: 2008-08-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劳社明电[2008]61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安徽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组织开展好我省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主要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要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实地检查、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要注意把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与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相结合;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与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相结合。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1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全面、正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厅确定9月8日为全省《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日。届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到公共场所、企业和社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现场咨询。
  二是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向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报送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照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集中力量对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在此阶段,省厅将派出督查组赴有关市县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由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在执法中要高度关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的常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专项检查活动总结
  请各地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联 系 人:韩裕光  罗海娣
  联系电话:0551-2626655(传真)
  电子邮箱:ldjcc@ahld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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