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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9 生效日期: 2008-08-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贯彻落实品牌带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品牌带动的重要意义
  实施品牌带动,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推动福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实施品牌带动,必将有力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力促进名牌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有力促进我省经济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有力促进我省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的增强。实施品牌带动,是实现质监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质监工作进一步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带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各项技术基础工作,提高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打造质监工作的品牌,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各级质监部门要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 “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品牌带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牵头、企业主动参与、各方共同推动、政策措施完善”的品牌培育、提升、带动、保护工作机制;努力在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建立具有福建特色和集聚、整合、引领、带动作用的名牌群体,实现品牌产品技术标准水平的明显提升,产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产业中品牌经济的比重明显提升。力争到2010年,实现中国世界名牌零的突破,中国名牌产品总数达到130个、国家免检产品达到300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40个,福建名牌产品达到1350个以上,继续保持我省国家级品牌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三、工作措施
  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和“两个先行区”建设要求,通过深入实施品牌带动,全面提升质监履职能力。强化工作措施和激励政策,综合运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等手段,着力创造品牌带动的良好环境,提高品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我省品牌经济竞争力的持续增强。
  (一)深入实施标准战略,提升产业技术标准水平
  1.提升标准化工作的层次。支持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承担更多的全国乃至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进一步做强做大我省优势产业。推荐我省标准化管理和技术高级人才列入国际标准化专家和全国标准化专家人才库,确保我省在一些重点领域全国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中的话语权。
  2.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坚持政策推动和重点帮扶结合,促进核心专利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快速形成现实生产力。
  3.提高产品采标水平。大力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提升现有标准水平。围绕名牌培育企业和实施质量提升的重点行业,制定重点产品采标目录和分步实施计划。通过政府对企业采标的激励政策,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提出采标要求和采标信息支持,确保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采标水平有实质性的提升。
  4.促进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选择一批出口企业列入省级技术标准战略试点,通过标准的提升,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
  5.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
  6.深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建立和完善我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监管,强化原产地的生态保护,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位与质量。
  (二)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壮大
  1.加大对名牌的培育。按照省政府已制订的工业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产业布局规划,加强对重点产业创牌工作的引导和服务,各地要组织制定名牌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设定近期和远期内应拥有的不同类型和等级名牌的发展目标。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着重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2.完善名牌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关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名牌评价指标权重,引导评价、认定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占主要地位的产业倾斜,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名牌比例,优化名牌产品结构,促进区域(产业)品牌的发展和提升。
  3.推进名牌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鼓励名牌企业积极申报科技项目计划,按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标准,加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加快技术进步;促进名牌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积极申报专利产品,提高名牌产品的含金量。
  4.加快区域(产业)品牌建设。扩大产业(区域)品牌培育范围,发挥重点产业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形成以品牌为纽带的企业联合体,围绕产业集群创建区域品牌,积极鼓励重点产业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专业生产基地的命名,扩大产业影响力,带动和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努力发挥名牌的示范、辐射、带动效应。
  (三)强化科学管理,夯实创牌基础
  1.加强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指导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测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的节能降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保障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2.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工作。鼓励名牌或创牌企业采用“价值工程”、“零缺陷管理”、“六西格玛”、“全面质量管理”等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的贯彻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追求更为卓越的质量管理模式,开展争创质量奖活动。
  3.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强化对认证市场的监督,严厉查处和打击伪造、冒用、超期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对节能、环保、绿色、生态等认证的认识,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树立标杆认证企业,带动已获认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4.加快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按照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全力建设和提升10个国家质检中心,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对区域产业集聚、引领、辐射的特殊作用,更好地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推动名牌质量提升、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建设高水平技术机构的支持。严格省级质检中心管理,提升质检中心的综合实力和检测水平。
  (四)严格质量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1.严格市场准入。有效地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及食品生产许可(QS)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保障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按照准入的条件,积极推动和帮助成长性好、产业关联度大、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解决技术管理上的问题,力争我省更多企业取得市场准入资格。
  2.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执法监督检查的信息数据,及时掌控监管重点,明确监管责任,突出事先预防。积极开展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预报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质量问题的发生。结合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工作把好“市场关”,重点监管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充分运用三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手段,及时发现重特大产品质量问题、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苗头,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3.严格产品质量的监管。对问题比较集中的产品、行业和区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曝(曝光严重不合格企业)、查(依法查处、查清去向)、找(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验(抽样检验、整改确认与验收)”等措施,强化后处理工作,解决倾向性、区域性的产品质量问题。
  (五)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保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1.加大对名牌、免检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严肃查处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仿制名牌产品,侵害名牌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处理被假冒事件,接到举报后依法立即查处。
  2.完善打假机制。加强对假冒名牌违法活动的监控,建立对制假活动“早发现、早查处、早报告、早控制”的责任机制。全面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重要案件报告制度和省、市、县三级打假联动协作机制和打假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全省打击假冒品牌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与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联动机制。
  3.全力打造“12365金质亮剑―打假保名优”质量维权工作品牌。创新质监部门加强质量监管的方式,加大资金、设备、人才投入,开通“12365”金质亮剑维权投诉平台,并把这一平台作为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阵地来建设,努力提高“12365”的社会公认度和知各度,使其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主渠道,实现“12365”在打假举报、质量投诉、咨询服务、行风监督、工作建议等全方位的作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起质监部门良好形象。
  (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
  1.做好评选福建省质量奖的准备工作。组织起草《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修订福建省质量奖评价细则、标志管理办法、评审人员的管理规定设计福建省质量奖标志;评聘现场评审人员、组建专家库,为“福建省质量奖”的尽早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推动各设区市政府设立质量奖。积极商请各地出台相关奖励政策,通过对质量管理卓越、社会贡献大企业给予表彰,营造质量振兴的浓厚氛围,带动广大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塑造福建质量、品牌的形象和信誉。
  3.积极落实标准工作的激励政策。通过评定“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和设立省级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等措施,带动全省标准战略深入实施,提高我省标准化工作水平。
  4.建立健全科研激励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参与标准、检定规程的制定,开展新的检测方法研究。力争每年20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批准立项,争取2-3个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继续实施“1515”工程,进一步加大博士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对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成绩优异的学员实行科研项目跟踪和资金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参与高层次学术交流,迅速提高技术人才的科研水平和实用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整体谋划,把品牌培育、提升、保护和带动工作上升到政府工作层面。在地方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配合下,认真组织实施品牌培育、提升、保护和带动工程。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实施品牌培育、提升、保护和带动工程列为“一号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倾全系统之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并将实施情况列入全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检查指导。省局建立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联系制度,联系品牌培育、提升和保护的重点区域,加强对各地的检查指导和帮扶。各市局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联系制度和工作指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实施品牌培育、提升、保护和带动的检查指导和帮扶。
  (四)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获得品牌的企业和产品,扩大品牌影响,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继续办好省局质监网站,及时反映品牌工作动态。把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地理标志产品、福建名牌产品专栏建设成为宣传品牌工作的阵地,各地沟通信息的桥梁,社会了解品牌的窗口。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质监工作,突出品牌带动,在全省营造争创品牌、培育、提升和保护品牌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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