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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5 生效日期: 2008-08-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拟订的《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状况,建立完善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评估。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大局出发,全面掌握我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快速发展中规划选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污染治理等情况,着力解决我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可能存在的环保滞后、污染集中、风险失控、管理缺位等问题,努力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掌握全市各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状况,建立全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现状评估,提出“一园一策”的产业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风险防范方案。
  三、范围对象
  (一)工业园区
  市级以上审批的48个工业园区。
  (二)工业集中区
  市政府批准设立的34个都市工业园,市级部门批准的28个都市工业楼宇和76个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上述三部分之外部分镇街已经形成的10户以上工业企业连片分布集中区。
  四、工作安排
  此次调查评估工作分区县(自治县)自查和市级评估两个阶段。
  (一)调查阶段(2008年8月至9月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工业园区重点清理园区入驻企业与产业定位的一致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情况、“三废”处理情况、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园区居民搬迁、需要关闭的工业园区下游取水口等),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工业集中区重点调查工业集中区及入驻企业(项目)废水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以及工业集中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自查整改情况及附件5报送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30日前,将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自查整改情况及附件6、附件7(装订成册)报送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估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底)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自查情况,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组织专家对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论证,提出“一园一策”整改方案和措施,拟订建立完善全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机制的意见,2008年12月底前报本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此次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凌月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欧顺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光辉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何 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唐 慎 市经委副主任
  邱建林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吉林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勇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调查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对此次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市经委负责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工业园区规划、审批及发展现状等的评估,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完善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全市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电子规划图件和管网规划资料。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调查和评估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立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建立完善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收集整理都市工业园、都市工业楼宇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相关资料(包括园区规划、审批文件、平面分布图、园区管理机构资料、园区企业基本资料等);评估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及发展现状;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完成都市工业园和都市工业楼宇、创业基地的环保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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