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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残奥会期间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2 生效日期: 2008-08-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管函[2008]615号
天管委,西站管委,各区市政管委及有关单位:
  举世瞩目的第二十九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落幕,夜景照明为首都营造了喜庆、祥和的首都夜晚气氛。按照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要求,现将运动员离京和残奥会期间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灯范围
  全市范围各主要建(构)筑物和各种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等。
  二、开灯日期和标准
  8月25日―9月5日(共12天)按一般节日要求开放。
  9月6日―9月17日(共12天)按重大节日要求开放。
  三、开灯具体时间
  8月25日―9月5日每晚19:10至23:00。
  9月6日―9月17日每晚19:00至24:00。
  四、组织落实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天安门地区(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由北京电力公司负责落实)、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西客站管委负责通知西客站地区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通知、督促、落实所辖范围内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道路照明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保障道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
  五、督促检查
  (一)在开灯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对夜景照明设施进行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照明设施安全、正常使用,保证夜景照明达到良好效果。
  (二)加强夜景照明设施开放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和城八区市政管委在开灯期间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了解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情况。
  (三)道路照明管理单位要做好在残奥运期间路灯运行保障、加强值守和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夜景照明设施开放期间,市市政管委将组织检查,并安排值班人员。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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