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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8 生效日期: 2008-08-1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途径。工间操和课间操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健身形式,易学易会易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掀起全民健身高潮,建设“健康重庆”,市委、市政府倡议在全市广泛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学生和市民自觉参加全民健身。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以增强人民体质,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的意义
  全体市民的身心健康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的重要基础。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途径,工间操和课间操是广大干部职工及学生喜闻乐见的健身形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可以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调节人们在工作学习时的身心,增强体质。全社会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在促进“健康重庆”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加全民健身。
  二、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的内容和形式
  (一)要以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为全民健身的主要内容。在机关主要开展第八套广播体操,在企事业单位主要开展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健身操,在学校主要开展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二)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要以集中的形式进行,这样有利于长期坚持,真正起到和谐关系、增强体质的作用,为健康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三)按照健身规律,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原则上为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次20分钟左右。
  三、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的时间安排
  (一)8月下旬,以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名义向全社会发出“开展全民健身、做好工间操和课间操以及社区健身操的倡议”,营造广泛的社会环境。
  (二)8?D9月,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下,由市体育局等分部门、分行业举办第八套广播体操培训班。培训第八套广播体操的辅导员队伍,担负起在各自单位、学校推广第八套广播体操的任务。
  (三)10?D11月,组织开展全市第八套广播体操比赛活动,促进工间操和课间操的广泛开展。
  四、切实加强对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要明确抓工间操和课间操的责任领导、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落实时间和任务,确保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较好开展。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的情况要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体育工作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指导和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学校开展好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同时,要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这项活动的广泛持久开展。
  (三)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加强对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干部职工和学生建立起健康和锻炼意识,积极投入到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的活动中,锻炼好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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