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 2008-09-0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畜牧局,各市、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当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持续发生,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以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发生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并出现了多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近期,个别省市又发生羊小反刍兽疫和牛传染性支原体肺炎等新的动物疫病。其他省市也有类似疫病发生。国际上重大动物疫情也频繁发生,英国、日本、印尼、韩国、俄罗斯、老挝、缅甸、越南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频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死亡的病例继续增加。英国等较发达的国家牲畜口蹄疫疫情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俄罗斯西部的多个共和国相继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俄卫生专家警告说,非洲猪瘟病毒可能已发生变异,并有可能感染到人,如果在人类大规模暴发将比禽流感更严重。一旦人类大面积感染,将是一场全球性灾难。俄卫生专家还指出,病毒还有向别的地区扩散的趋势,不排除病毒扩散到周边国家和地区可能。
  面临当前国内外严峻的动物疫情形势,动物防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为落实日前省政府领导对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指示,巩固我省已取得的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确保省政府提出千万吨奶战略工程和五千万头生猪战略工程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强化秋冬季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除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强制免疫、强化监测、检疫监督、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的责任制和追究制,把防控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二、扎扎实实做好秋冬季强制免疫工作
  各地要按照'五统一'的工作要求,坚持集中免疫与适时补免相结合的程序,进一步强化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一是抓好'秋防'集中免疫工作。各地要做好秋防的准备工作,抓紧协调落实各项防疫工作经费,从9月15日开始,集中力量实施秋季集中免疫,确保在10月中旬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三是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免疫档案,逐条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的防疫指导,规模养禽场和养殖小区,要采取封闭饲养。候鸟密集活动区的养禽场(户),要增加禽舍的防鸟设施,防止候鸟传播疫情。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和《黑龙江省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采取日常监测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实地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要重点加大对种畜禽场、畜禽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密集区、水网湿地、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力度,并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规定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要充分发挥疫情观察报告员等各类动物疫情责任报告人的作用,健全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报告渠道,建立疫情举报核查机制,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及早消除疫情隐患。
  四、加大检疫监管工作力度
  各地在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基础上,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按规定严把检疫关。二是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拒绝强制免疫、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三是加强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强化对过往动物及其产品监督检查。四是加大活禽市场监管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休市和定期消毒制度,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五是认真执行'严格程序、全程跟踪、双向隔离、双向检疫'的外引牲畜管理审批制度,严防外疫传入。
  五、建立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各地要根据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更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要按照分级储备、综合调配、品种齐全的要求,做好资金和物资的储备。突出抓好各级应急预备队的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应急预备队能迅速赶赴疫区开展工作,快速、科学、有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
  六、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度。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中央出台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制度。要完善村级防疫员选用制度,加强对村级防疫员培训,制定防疫员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按需设职、责任明确、择优选用、注重素质'的总体要求,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村级防疫员队伍,切实做到人员齐、业务精、配置合理。
  七、加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对牲畜佩戴二维码标识工作的通知》(黑牧疾控[2008]62号)要求,强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培训工作,尽快使下发的识读器等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及时录入、上传各项数据,加快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要结合秋防、生猪保险、良种补贴等工作契机,大力开展牲畜标识佩戴工作,到年底前必须对所有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标识。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的牲畜,经查验标识、养殖档案及防疫档案符合规定,并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对进入屠宰厂(场、点)的牲畜,查验牲畜标识和检疫证明,符合规定并经临床检查无异常的,方可入场待宰;对没有佩戴二维码标识的牲畜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不得进入屠宰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处罚违法出售和运输牲畜的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八、深入开展动物防疫队伍的培训
  各地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规划,在省级动物防疫队伍师资骨干培训基础上,开展对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的轮训,确保受训率达到100%,使每名执法人员都能够做到准确理解、全面把握、适用得当,全面提升动物防疫执法队伍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村级防疫员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村防疫员培训工作,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储运、使用,疫情处置、样品采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村级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需要。要继续利用多渠道多形式,进一步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广大饲养户、从业者等管理相对人,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防疫工作。
  九、强化督导检查工作
  在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各地要组织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深入村、场、户等防疫工作第一线,督导检查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秋防结束后,各市(地)、县(市)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自查,对免疫抗体不达标地区,及时展开补免。省畜牧兽医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随机采集血清进行免疫效果检查。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