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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 2008-08-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2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调会议精神,大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我市涉奥食品和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历来是奥运会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奥运会筹办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奥运会筹办过程中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食品药品整治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农业、商业、卫生、工商、质监等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171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加强配合,在近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加大专项整治和查处力度。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涉及奥运会食品药品的案件,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
  (二)切实保障我市供应奥运会及奥运会赛区城市食品的安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涪陵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对我市供应奥运会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质量过关、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食品实施保护性运输,严防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破坏或污染。市质监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我市供应奥运会赛区城市非动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保障供应产品的食品安全。要督促企业对已出售到奥运会赛区城市的食品实行主动检查,及时召回过期或变质食品。
  (三)切实抓好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八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12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净化兴奋剂市场,为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三、消除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酷暑天气,是食源性疾病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餐饮食品的卫生监督,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进行严格卫生审查,加强集体性聚餐的监管。要加强对市场全方位的监管,加大市场巡查的力度和密度,特别要加强对米、面、油和肉类、家禽类等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的监测和检查力度,严防假劣食品以及病、死禽畜肉流入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对桶装水、糕点、肉禽制品、方便食品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抽查和整治力度,消除隐患,确保产品质量。
  四、加强领导,强化各项保障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切实做到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农业、商业、卫生、体育、工商、质监、海关、通信管理等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坚决防止出现自行其事、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多渠道开展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线索,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区县(自治县)和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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