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孔肯雅热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30 生效日期: 2008-07-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深卫发[2008]16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孔肯雅热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孔肯雅热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基孔肯雅热是由基孔肯雅病毒引起的、经伊蚊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主要流行于非洲和东南亚地区。我国存在发生输入性病例,以及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本地流行、甚至引起较大的暴发或流行的风险。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基孔肯雅热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各地做好基孔肯雅热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日
基孔肯雅热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基孔肯雅热(Chikungunyafever)是由伊蚊叮咬传播的、以发热、皮疹及剧烈关节疼痛为主要特征的病毒性疾病,主要流行于东南亚和非洲地区。该病临床症状与登革热类似,容易误诊。虽然病死率很低,但在蚊媒密度较高地区易形成大规模暴发和流行。
  我国曾于80年代报道在云南人群中发现存在基孔肯雅病毒感染,近期检疫部门又在赴斯里兰卡务工回国人员中检出输入性病例。为指导临床医生和传染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做好基孔肯雅热输入疫情的监控,做好蚊媒密度监测和控制,有效防范和处置疾病的本地传播和流行,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目的
  (一)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确开展基孔肯雅热的诊断和治疗,及时报告病例。
  (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基孔肯雅热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疫情控制工作。
  (三)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媒介伊蚊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二、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基孔肯雅病毒(Chikungunyavirus,CHIK-V),属于披膜病毒科的甲病毒属,为正链RNA病毒,不耐酸、不耐热,58℃以上即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照射均可杀灭病毒。
  1952年首次在坦桑尼亚发现本病流行,1953年分离到基孔肯雅病毒。"基孔肯雅"这个名称音译自坦桑尼亚的Swahili土语,形容病人因关节疼痛而弯曲的特征体态。
  (二)流行病学特征。
  1.宿主动物与传播媒介
  基孔肯雅病毒的自然宿主有人和灵长类动物,主要传播媒介有埃及伊蚊、白纹伊蚊、非洲伊蚊和带叉-泰氏伊蚊。不同蚊种在传播中的重要性不同。埃及伊蚊为家栖蚊种,主要孳生在居室内或周边较为洁净的容器积水中,一般在白天叮咬人,日出后2小时和日落前2小时内为其活动高峰,与人关系密切,是传播基孔肯雅病毒能力最强的蚊种。白纹伊蚊分布较为广泛,是引起近期印度洋岛屿基孔肯雅流行的主要媒介。非洲伊蚊和带叉-泰氏伊蚊均为非洲野栖树冠蚊种,在丛林型疫源地病毒循环中起重要作用。
  基孔肯雅的流行分为城市型和丛林型。在城市型疫源地中,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为主要传染源,病毒主要以人-蚊-人的方式循环,其流行以不定期出现的暴发为主;在丛林型疫源地中,受感染的灵长类和其他野生动物是主要传染源,病毒主要以灵长类-蚊-灵长类的方式循环,其病毒流行可长期循环存在。
  人通过被带毒的伊蚊叮咬而感染,无直接人传人的报道。伊蚊在叮咬有病毒血症的人或动物后,病毒在蚊虫体内繁殖并到达唾液腺内增殖,经8~12天的外潜伏期再传播病毒。病毒在蚊体内存活时间较长,甚至终生具有传染性。蚊虫在吸血时,如受到干扰更换宿主,可立即机械传播该病毒。
  2.传染期
  人在发病后2~5天内可产生高滴度病毒血症,传染性较强,可引起媒介伊蚊的感染,从而传播该病。本病和登革热相同,有大量的隐性感染者,可作为病毒的传染源。
  3.人群易感性
  各年龄组和不同性别人群均可感染,儿童感染后症状一般比成人轻。人群感染病毒后可获得一定的免疫力,但一段时间后抗体滴度下降。
  4.地理分布
  基孔肯雅热分布与媒介伊蚊的分布相关。基孔肯雅热主要在非洲亚撒哈拉地区、东南亚地区、印度、斯里兰卡及西太平洋地区的热带或亚热带国家呈地方性流行。病原学证据表明,东南亚的基孔肯雅流行是由非洲传入的。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近年来非洲和东南亚地区常发生基孔肯雅热的流行和暴发。2006年,印度洋岛屿国家马尔代夫、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塞舌尔和法属留尼旺岛以及印度沿海地区报告基孔肯雅热暴发。其中,法属留尼旺岛的发病数高达27万,接近当地人口的40%;印度当年报告的疑似病例超过139万,部分地区的发病率超过45%。而法国和美国等非流行国家不断发现输入性病例。
  5.发病季节特点
  基孔肯雅热一般发生在雨季伊蚊孳生的季节。
  对非洲疫情的分析发现,基孔肯雅热的流行高峰一般呈循环性出现,经常间歇3~4年或更长时间后又反复发生疫情,这种情况可能与自然宿主灵长类动物间的病毒传播及动物的免疫状况有关。
  (三)主要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2~4天,也可长达7至12天。
  主要症状有突然发热、寒战、躯干部皮疹、严重关节痛和头痛等,可伴有恶心、呕吐、畏光、结膜充血、腹痛或出血症状。发热、皮疹等急性症状一般持续5至7天。关节痛多为多关节和游走性的,主要侵犯手腕、脚踝、脚趾等小关节,一般在皮疹之后出现,可持续数天或数月。
  基孔肯雅热患者极少报导发生严重出血或死亡,老年患者常在发病后几年内仍有关节疼痛和渗出症状发作。部分病人可出现持久性关节炎,其体内通常可检出高滴度的基孔肯雅病毒抗体。
  三、诊断、治疗和报告
  基孔肯雅热容易被误诊为登革热或西尼罗病毒感染。因此,实验室检测对于确诊和鉴别诊断至关重要。
  本病为自限性,没有特殊性治疗方法,一般以对症或支持疗法为主。
  医疗机构应按照《基孔肯雅热诊断和治疗方案》(卫办医发[2008]99号)做好诊断和治疗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基孔肯雅热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时,应参照乙、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报告。
  四、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时,要认真按照《基孔肯雅热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1)进行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省级实验室无检测条件或无法鉴定时,应将原始标本及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五、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按照《基孔肯雅热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2),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明确感染地点,搜索共同暴露者,评估本地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填写《基孔肯雅热个案调查表》(见附件2附表)。
  出现本地感染病例或暴发疫情时,要进行病例的主动搜索,开展蚊媒应急监测和评估,分析疫情动态,预测流行趋势,及时向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六、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基孔肯雅热尚没有可用的疫苗,与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相似,控制媒介密度是预防控制基孔肯雅热最重要的措施。由于传播媒介与登革热相同,基孔肯雅热的预防控制措施可基本参考登革热的相关措施。
  (一)预防性措施。
  1.做好公众健康宣教和健康促进
  向公众传播普及有关防治知识,指导公众采取正确的预防行为,提高个人和群体的预防保护能力。
  (1)宣传指导群众翻盆倒罐,清除蚊虫孳生地。及时清除居室内外无用的贮水容器,如废旧轮胎、空饮料瓶、破缸和水罐等,并定期更换水缸、花盆、罐及其他小型容器的储水,家用的水缸和贮水池应加盖并经常清洗。
  (2)宣传指导群众采用驱蚊剂、穿着长袖衣物或使用蚊帐等措施防止蚊虫叮咬。尤其是前往非洲和东南亚流行区的旅游者更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在境外感染并输入基孔肯雅热。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就诊并将旅游史告知医生。
  2.媒介伊蚊监测
  有媒介伊蚊分布的地区或曾经发生过登革热流行的地区要开展社区蚊媒密度监测或调查,包括伊蚊种类、季节消长、抗药性、近期蚊媒治理用药情况调查,了解当地蚊虫孳生环境、媒介伊蚊种群的分布、孳生地和密度的动态变化,为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的预警提供参考依据。一旦发现蚊媒指数偏高时,相关单位须进行孳生地清除工作,开展预防性灭蚊。
  3.做好输入性疫情的监控
  我国尚未发现基孔肯雅热的本地流行,输入性病例的及时发现是有效控制疫情的关键。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检验检疫、旅游、交通、民航和铁路等部门的联防,及时发现基孔肯雅热输入病例。口岸检疫部门一旦发现病例,要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理。
  (二)疫情控制措施。
  1.病例管理和病例搜索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基孔肯雅热病例后要及时报告,使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尽早掌握疫情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医院对处在病毒血症期的病人(发病后4天内)应采取蚊帐或驱蚊剂等措施防止蚊虫叮咬,病房内采用杀蚊剂杀灭成蚊,以防止病毒传播。
  疾控人员接到病例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调查疑似病例在发病期间的活动史、调查接触者和共同暴露者、寻找感染来源和可疑的感染地点,搜索病例发病前2周和发病后5天内居留地点的漏报和漏诊病例,以指导疫点的紧急喷药、清除孳生地等后续工作。
  2.媒介应急监测和控制
  (1)蚊媒应急监测
  疫情发生后,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疫区内,重点是疫点及周围地区开展蚊媒应急监测,调查疫区内50~100户居民,检查室内外所有积水容器及蚊幼虫孳生情况,计算布雷图指数、容器指数,每3天进行一次。同时,捕捉伊蚊成蚊分离病毒,鉴定型别。及时根据媒介监测及控制情况,评估疫情扩散的风险。
  (2)媒介控制
  发生暴发疫情时,要针对不同蚊种、当地孳生地特点尽快采取灭蚊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等措施,以降低成蚊或蚊幼虫密度。特别要做好流行区内医院、学校、机关、建筑工地等范围内的灭蚊工作。
  (1)紧急喷药,杀灭成蚊。根据病例调查资料,针对病例可能传播给他人的地点,立即紧急喷药杀灭成蚊,间隔一周再次喷药,共喷药三次。
  (2)清除伊蚊孳生地。在疫点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工作。根据疾病传播风险的评估结果,结合蚊媒监测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紧急蚊媒控制工作。
  开展灭蚊工作后,要对媒介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1个月内无新发病例,以及布雷图指数和诱蚊诱卵指数降到5以下时,可结束本次应急处理工作。
  3.社区动员和健康教育
  发生本地暴发疫情时,要立即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和社区动员,发动社区和广大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和清除蚊虫孳生地。
  (三)提高公共卫生应对能力。
  1.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各地要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基孔肯雅热的发现、识别能力;提高疾控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能力,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流行。
  2.提高实验室诊断能力
  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及时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明确诊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逐步提高对该病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立实验室检测的相关技术和方法。
  (四)其他措施。
  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周边和主要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孔肯雅热疫情情况,在卫生部门和旅游部门网站上发布旅游卫生信息。
附件:基孔肯雅热实验室检测方案
  基孔肯雅病毒(ChikungunyaVirus,CHIKV)属于披膜病毒科甲病毒属,病毒直径约70nm,有包膜,含有3个结构蛋白(衣壳蛋白C、包膜蛋白E1和E2)和4个非结构蛋白(nsP1、nsP2、nsP3和nsP4)。
  CHIKV的基因组为不分节段的正链RNA,长度约为11-12kb。病毒基因组编码顺序为5'-NS1-NS2-NS3-NS4-C-E3-E2-E1-3'。通过病毒部分E1基因的系统发生分析可将基孔肯雅病毒可分为3个组;第1组包含了全部西非的分离株,第2组是亚洲分离株,东、中、南部非洲的分离株构成了第3组。
  CHIKV可在Vero、C6/36、BHK-21和HeLa等细胞中繁殖并产生病变,并可感染除人外的灵长类、乳鼠等动物。
  一、标本的采集和保存
  (一)血清。
  急性期血清:无菌采集静脉血2~5ml(非抗凝血),一般情况下,发病后2日内血清可用于病毒分离,发病后5日内血清可用于CHIKV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
  恢复期血清:静脉血2~5ml(非抗凝血),无菌采集,与急性期血清间隔时间为2~3周。
  采血后,低温保存并尽快运送至实验室分离血清,以便及时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
  不能及时检测的血清可置于-70℃保存,尽量避免反复冻融。
  (二)伊蚊。
  在本病暴发或流行期间,采集家庭内或外环境中伊蚊成蚊、幼虫,用于病原学检测。
  二、标本的运输
  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规定,CHIKV的危害程度属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血清和伊蚊标本应采用A类包装(编号:UN2814),干冰运输。
  三、实验室特异性检测方法
  目前,基孔肯雅热的实验室检测方法主要有3种:病毒分离、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
  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规定,病毒分离应在BSL-3级实验室中进行,灭活血清、伊蚊冻存标本的核酸和血清学检测可在BSL-2级实验室中。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1.特异性IgM检测
  目前较多采用的方法有:IgM捕获ELISA法(MacELISA)、间接ELISA法和IgM捕获法胶体金标记(或其他标记)免疫层析试纸条等。
  一般情况下,IgM抗体发病后1天开始出现,发病后5天多数患者呈阳性。
  2.特异性IgG检测(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
  目前较多采用的方法有:间接ELISA法、免疫荧光法和胶体金标记(或其他标记)免疫层析试纸条等。
  一般情况下,IgG抗体发病后2天开始出现,发病后5天多数患者呈阳性。
  3.意义
  (1)IgM阳性结果,表明患者新近CHIKV感染,用于基孔肯雅热早期诊断。
  (2)IgG阳性结果,表明曾受到CHIKV感染;恢复期血清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抗体滴度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则可确诊。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1.方法
  (1)CHIKV核酸检测
  可采用RT-PCR和Real-timePCR等核酸扩增的方法检测。一般发病后4日内在多数患者的血清中可检测到病毒核酸。
  冻存伊蚊标本也可进行CHIKV核酸检测。
  (2)病毒分离
  采用Vero、C6/36、BHK-21和HeLa等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进行。一般情况下,用于病毒分离的血清标本应在发病2日内采集。
  冻存伊蚊标本也可进行CHIKV分离。
  2.意义
  患者血清中分离到CHIKV和/或排除PCR污染后,扩增到特异性条带、测序后可确诊CHIKV感染。
附件:基孔肯雅热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做好基孔肯雅热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搜索未报告的病例,追溯可能的传染源和感染地点;
  (二)调查周围环境的媒介伊蚊情况,评估发生基孔肯雅本地传播的风险。
  二、调查对象
  (一)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二)病人发病后境内逗留地点的接触者和共同暴露者。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基孔肯雅热病例调查的重点在于查明患者可疑的传染来源和感染地,判断患者为输入病例还是本地感染病例,调查患者病毒血症期在境内的停留地点,搜索未报告的病例,指导后续的媒介控制和疫情处理工作。
  对于国(境)外输入的病例,重点调查病例病毒血症期在国内逗留情况,搜索逗留地点的未报告病例,以及调查患者病毒血症期逗留地的蚊媒密度,评估疫情扩散的风险。
  对于从我国其他省区输入的病例,除调查患者病毒血症期间在本地的逗留情况、搜索病例和调查蚊媒密度外,应将病例情况通报发病前旅行目的地省份的疾控部门,通知其对病例可疑的感染地点进行调查,搜索未报告病例并调查蚊媒密度和伊蚊带毒情况。
  对于本地感染的病例,除调查患者病毒血症期间的活动情况、搜索病例和调查蚊媒密度外,还要重点调查病例发病前的详细活动情况,找出可能的感染地点,搜索未报告病例,采取措施控制蚊媒密度。
  (一)个案调查和标本的采集。
  接到基孔肯雅热病例报告后,疾控人员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前旅行史和暴露史、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居住地及发病后逗留地点、共同暴露者情况等(填写附表"基孔肯雅热个案调查表"),并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见《基孔肯雅热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
  1.临床资料
  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医生及病人、病人家属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情况。
  2.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
  通过询问及现场观察,了解病例家庭人员情况、家居环境、孳生蚊虫的可疑容器情况等。
  3.病例发病前暴露地点和发病后活动范围
  (1)发病前2周内的活动情况:旅行或活动地点、蚊虫叮咬史,找出可疑感染地点,推断该病例为输入性还是本地感染。
  (2)发病后5天内的活动情况:活动地点、被蚊虫叮咬史,接触的人员或共同暴露的人员等,找出疫点和疫情可能扩散的范围。
  (二)病例搜索。
  1.如病人为输入性病例,则应详细追查旅行史,在与其共同出境的人员中追索可疑病例。无论发病与否,尽可能对共同出境者采血进行实验室检测,了解是否曾受到感染,发现隐性感染者或漏诊漏报病例。
  2.若病例病毒血症期在境内活动,则对其发病期间活动地点的可能被蚊虫叮咬的人员,如家人、同事、住家周围半径100米的邻居、曾拜会或相聚的亲戚朋友等,跟踪观察25天,搜索可疑病例,告知出现发热症状要及时主动就医,并指导其采取防蚊虫叮咬措施。有疑似症状者,均需采血进行实验室检测。
  (三)蚊媒密度调查与评估。
  在疫点开展伊蚊幼虫调查,评估疫情播散的风险。调查疫区内50~100户居民,检查室内外所有积水容器及蚊幼虫孳生情况,计算布雷图指数、容器指数。每3天进行一次,以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评估媒介控制效果。
  四、资料的分析和报告
  (一)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评估传播风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是否以及如何采取蚊媒控制措施。
  (二)疫情调查结束后,应将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汇总分析结果及调查报告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录入数据库。
  (三)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撰写并上报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疫情概况、流行病学特征、临床特征、暴发原因、流行趋势分析、病例分类及病原学检测结果、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及防控建议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7天内完成结案报告。
附件:基孔肯雅热病例个案调查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