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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重大暴雨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5 生效日期: 2008-07-0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明传[2008]18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省新良粮油集团公司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暴雨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08]22号),我省2008年7月5日至7日有一次强降雨过程,其中5日下午到6日为降水集中时段,黑河、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哈尔滨、伊春、鹤岗阴有暴雨,过程雨量在40毫米至80毫米,局地可能有大暴雨,过程雨量可达100毫米以上,其它地区阴有中到大雨,过程雨量在10毫米至30毫米。强降雨过程可能伴有强对流、雷电、冰雹等灾害天气。为确保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粮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防汛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检查防汛预案、库区内排水沟渠、抢险队伍、车辆、物资等准备与落实情况,确保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对七个有强降雨过程的所属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到重点企业靠前指挥。
  二、对处于沿江、沿河、沿山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保证库区内排水通畅,对露天穴囤和仓房、电源等设施要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排险加固,保证仓储设施不漏雨、不损坏,确保储粮安全。
  三、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变化动态,做好有针对性指导工作。各级防汛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遇有情况要及时报告。
  省局值班电话0451-53609754 黑龙江省粮食局
二○○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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