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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3 生效日期: 2008-07-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
发布文号: 黑中小企函发[2008]98号
各市(地)中小企业局,省农垦总局经委、省森工总局多经局: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不断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局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银行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同时建立起'省局统筹、市(地)运作、企业认同、财政支持'的工作运行机制。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中小企业局(包括省农垦总局经委、省森工总局多经局,下同)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此项工作,要将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由专人负责,按报名分配表(见附表一)落实参评企业。在组织企业填报申请表(见附表二)时,分别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市(地)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并统一进行汇总,填列汇总表(见附表三)。
  二、此次评级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8月份)为组织申报期,各市(地)局将本地企业申报情况汇总后,将企业申请表、汇总表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8月10日前报省局融资处,省局对各市(地)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各市(地)应参评的企业;第二阶段(8-9月份)为评审期,省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安排相关第三方评级机构到企业开展信用评级;第三阶段(10月份)为宣传期,将评级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对获得A级以上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
  三、前期评级各项工作安排妥当后,由省局将各地参评企业名单和评级公司通知各市(地)局,然后由各市(地)局与负责本地评级的评级公司联系,确定评级具体时间,并通知参评企业。参评企业应按照评级公司要求,提前将评级公司需要的评级资料提前准备完毕,并配合评级公司做好现场访谈、资料收集和外部信用信息情况搜集等相关工作。
  四、关于评级费用问题。今年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评级费用,原则上按三个三分之一掌握,即企业支付三分之一,市(地)财政补贴三分之一,省级财政补贴三分之一。企业评级费由各市(地)局协助评级公司收取,地方财政补贴部分也由市(地)局协调当地财政解决。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省局将根据各市(地)局组织参加评级企业数量核算各市(地)补贴资金金额,并将省里补贴直接划给评级公司
  省局融资处联系人:郭书刚、张振声
  电话:0451-53637359;邮箱:zxjrzfwc@126.com。 附表: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企业报名分配表(略)
附表:黑龙江省2008年度全省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企业申请表(略)
附表:黑龙江省2008年度全省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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