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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1 生效日期: 2008-07-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8]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哈尔滨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哈尔滨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现代食盐流通体系建设,提高食盐专营组织化程度,增强盐业综合管理能力,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199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1073号)和《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粮盐字[2005]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食盐专营优势,实施'放心盐'工程,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盐业流通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满足消费者普及碘盐的需要,提升食盐流通网络服务功能。
  (二)通过发展食盐统一配送、特许经营、区域连锁等现代流通模式,转变盐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盐业企业整体竞争能力。
  (三)强化食盐质量监控,保证碘盐质量安全,扩大合格碘盐覆盖率。
  (四)严格按照国企改革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实现食盐分装集中化、销售网络化、流通配送化、经营连锁化和管理信息化,逐步形成全市统一集中生产运输、分装配送、资金结算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食盐流通体系;通过食盐批发企业的联合和重组,实现一体化经营管理,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使我市盐业企业人均食盐销量达到300吨以上。
  (二)阶段性目标
  2008年9月底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完成改制任务,首批实现一体化经营管理;积极为暂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创造条件,到2008年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全市基本实现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推进一体化经营管理。按照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经过清产核资没有债务、潜亏等包袱(欠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的盐款可分算)或资债相抵,且经过审核定编,现有人员符合省规定定编标准的企业,先行实施改组整合,取消企业法人资格,更名为区(县、市)级服务站,纳入哈尔滨龙盐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龙盐公司)一体化经营管理体系,一步推进到位。对暂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采取分段、分步推进措施先进行改制,再进行整合,达到基本条件后纳入市龙盐公司一体化经营管理体系。
  (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盐销量300吨配备1人的标准,根据我市实际,以各区(县、市)前3年平均盐产品销量为基数,适当兼顾区域内常住人口食盐应销量因素,对企业人员包括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综合、同步定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
  (三)建立统一配送结算机制。按照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的要求,以中盐黑龙江(哈尔滨)盐业配送中心为主体、区(县、市)级服务站为基础、特许经营零售点为结点,建立全市统一的食盐配送体系,促进盐业运行方式由多环节营销向少环节流通转变,提高专营功能和效率。区、县(市)级服务站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食盐配送统计、特许零售网点规划、面向消费者开展服务等职能。由市龙盐公司统一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由税务部门按照连锁经营、统一纳税有关规定对市龙盐公司实施税务管理。
  (四)加强国家储备盐管理。认真落实国家食盐储备政策,对我市分级承担、分散储存的国家储备盐及储备盐调拨、运输、保管、轮换等业务,由市龙盐公司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储备盐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全市粮油盐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做到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保稳定。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粮食局和市政府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粮食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委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推进实施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按时完成本地区盐业流通体制改革任务。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盐业企业推进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转让变更、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理顺核算与纳税关系等工作,积极为盐业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条件。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的推进责任主体作用,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沟通协调,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全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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