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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30 生效日期: 2008-06-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川建村镇发[2008]27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向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导则》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灾区农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导则》,在此基础上,组织技术指导人员深入农村向建房农户宣传《导则》,增强农民群众按照《导则》建房的意识。
  二、把《导则》作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教材之一,使农村建筑工匠能够掌握和运用《导则》。
  三、为指导我省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我厅已编印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设计方案图集》,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导则》一起配合使用。
  请各地注意收集执行中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建设厅反馈,以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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