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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5 生效日期: 2008-06-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深卫发[2008]13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落实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健全制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力量,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及其职责,认真学习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培训,提高水平。
  为提高全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知识水平,我局与市公安局将联合举办专题培训班,对管理干部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普及并提高卫生系统有关人员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管理知识水平。
  三、明确定级,等级保护。
  按照市公安局和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公(网)字[2008]208号)精神,各单位在7月10日前要完成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和定级备案工作。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市医学信息中心和市公安局网监分局。
  四、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近期将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一)单位自查:填写《信息安全自查表》,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医学信息中心。
  (二)现场检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对各单位提交的《信息安全自查表》进行筛查,并于7月20日前,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形成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安全审计制度,定期检查审计,形成信息管理的安全保障机制。所有项目的开发单位及维护单位均要按要求专门签定安全保密协议
  五、开展试点,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经与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妇幼保健院和北大深圳医院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试点,探索适合我市卫生系统信息管理的模式,促进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安全、有效、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深圳市卫生系统定级指导意见(略)
附件:深圳市信息安全自查表(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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