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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及管制技术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 2008-06-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出口企业:
  为促使我市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现对两用物项及技术出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加强制度化建设
  我市经营两用物项及技术出口的各出口企业应自觉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管理规定,履行出口控制责任和义务,诚信经营,有效规避和减少贸易风险,不断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履行审查报批程序
  各有关出口企业对国外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技术要建立审查制度,确定出口产品是否是国家出口管制清单中的控制物项,出口的两用物项或技术是否符合国家出口管制的政策法规,出口国别是否是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或其他敏感国家,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是否存在风险,客户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商务习惯,出口运输路线是否合理等。属于两用物项产品要按规定报到市外经贸局及有关部门,取得相应的许可后再从事对外贸易。
  3.妥善保管资料档案
  出口两用物项及管制技术的企业要完整、准确的保留相关文件,包括出口记录、与政府部门沟通情况、客户信息及往来文件、许可申请文件、许可审批文件以及出口项目执行情况等;对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其他方式接洽的要做好记录,对上述文件、记录应存档,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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