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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补充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3 生效日期: 2008-06-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黑卫财发[2008]29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2004年7月,我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黑卫财发[2004]539号)文件,对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起到了规范采购程序作用,由于采购范围、品种和工作职责都做了调整。2009年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为了明确责任,贯彻好招标采购的新精神,做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政策调整
  我厅下发《若干意见》仍然有效,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在内容范围职责上做如下调整:
  (一)卫生厅成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卫生厅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除原有职责外,还负责疫苗和注射器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卫生厅组织的其它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指导厅直单位的重点招标工作。药品招标、医用耗材、疫苗和注射器招标采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尚未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暂按《黑龙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黑卫财发[2007]493号)文件执行,但职责和监督管理由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办公室组成主任:赵忠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主任:岳萍计划财务审计处处长靳万庆中医计划财务审计处处长杨景波计划财务审计处调研员成员:张晓炬医政处处长于黎明中医医政处处长邢济春疾病控制处处长孙希昌农村卫生处处长姜相春妇社处处长魏新刚办公室主任王春明应急办主任田在勇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谢云龙机关纪委书记
  秘书:杨景波(兼)
  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王平、副处级纪检员邱宇两位同志参加对招标工作的相关工作研究和决策,并负责对招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以及省厅直接组织的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分别成立疫苗和注射器集中招标采购高级评审专家组,组成原则及主要职责同《若干意见》中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高级评审专家组相同,建立省卫生厅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专家库。
  二、有关要求
  自召开省直属及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招标采购动员会(2008年5月8)之日起,启动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的地市一律跟标(厅计财处已电话通知各地市),参加省直属暨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在2008年5月以前已经启动药品招标的地市可延续到这一轮药品招标合同截止日。请未跟标的地市把本地市药品招标起止日期及拟参加省药品招标采购的具体日期和相应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卫生厅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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