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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各有关市县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2005年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国将利用5年的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省政府于2005年7月召开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会议,部署和启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现在,此项工程已实施三年,从全省看,发展很不平衡,若不加大力度,很难保证贫困地区按期完成任务。为推进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支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如期完成国家部署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经费,省级财政在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时已给予考虑。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经费,保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如期完成。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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