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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8]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
  为巩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确保消费安全为目标,从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工业品、食品全过程监管等六个方面的监管链条(基本框架见附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使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1.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加强产地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实施基本农田质量普查监测计划,加强产地环境的整治和净化工作。公布禁止生产农产品的区域,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严禁出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进一步推进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大对水陆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
  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监控农药、兽药、鱼药残留以及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积极开展监督或专项抽查,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线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选择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超市,引导他们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做到产品准入;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建立动植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整合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形成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县级质检站为骨干,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按照有关法律,做好全市农产品信息发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严格信息发布规范,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和市场准入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执行公告制度、整改制度和处罚制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通过日常巡查、区域巡查、产品抽查、年度报告等措施,实施对企业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动态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确保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各市(县)、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据库。对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 的工作原则,通过关停并转、强化基本条件改造、限制销售范围、严格限制预包装、公开承诺等监管措施,使小作坊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防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其生产的食品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小作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乡镇)食品安全质监员和(村、社区)协管员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动态电子监管模式。
  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加监督检验和设备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强食品实验室的建设,切实提高监管部门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的能力。加快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验室的评价,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配料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涵盖肉禽制品屠宰加工、冷藏冷冻、储运、经营等相关企业的数据库。严格实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严格规范生猪进场验收、宰前管理、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卫生防疫消毒、污水污物处理、冷链储运、白条肉和副产品交易行为,落实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进口食品质量风险管理、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控、打击非法进口等制度,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
  加强出口食品的监管。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监管的准入、交易、退出等各项制度。严格监督检查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突出抓好批发市场和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公布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
  4.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无证从事餐饮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强化对餐饮业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建立诚信体系。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小餐饮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和预警机制,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活动,依法对造成食物中毒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建立健全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1.工业品设计环节监管:
  引导企业制定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抓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高耗能等重点产品的标准化和法制计量工作。
  所有出口商品都要按照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设计,所有关系人身健康安全出口产品的设计都要进行再审查。
  2.工业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推动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杜绝无标生产。建立全市企业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重点耗能产品目录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建档并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逐步建立质量档案。加大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及无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生产和原辅料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型式批准、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无证查处、监督抽查、缺陷召回以及进出口产品注册登记等制度, 建立对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外发加工点的质量追溯制度。
  所有出口商品都要纳入监管范围,所有出口商品都必须按照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
  3.工业品出厂销售环节监管:
  督促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按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纳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管理的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全部实施电子监管,督促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登记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实现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跟踪。
  4.工业品售后服务环节: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在企业质量档案中,记录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并连续跟踪,逐步建立起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记录并在适当时予以公布。
  (三)建立健全预警通报、质量追溯、应急机制、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1.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风险监控,通过动态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实现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加强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从制度上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运行。
  2.建立健全产品和食品召回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召回制度,及时对不安全的产品和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可能导致的危害。迅速有效处理不安全产品和食品,有效消除或降低产品和食品安全危害。
  3.加快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失信、违法"黑名单"制度,增加失信成本,遏制失信行为。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层层建立行政机构监管把关、技术机构检测把关、执法机构执法把关的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在落实监管责任上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苏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层层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追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不履行监管责任,造成后果的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肃处理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5.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抓住"以质取胜"战略这条主线,发挥"引导企业自律、加强政府监管、重视社会监督"三管齐下的作用,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消费放心城市"、"健康城市"等创建活动,形成抓质量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抓住企业是质量责任主体这个源头,督促广大企业充分履行责任,自觉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找差距,杜绝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抓住监督管理这个重点,加快推进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加入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工作,建立产品信息查询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并规范质量信息通报制度。按规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监督网络。
  以上意见,请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创新措施,完善相关监管链条有关环节的制度,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为确保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国家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五月
附件: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框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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