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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呼政办字[2008]68号
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五日
全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推进依法治旅进程,切实加强我市旅游安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及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以创建平安和谐“奥运年”及旅游旺季到来为契机,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旅游安全及旅游环境治理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内政办发电〔2008〕5号及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设旅游强市为目标,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旅游安全为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解决我市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旅游品位,确保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努力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休闲旅游环境,进一步树立呼伦贝尔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市旅游局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此次旅游安全及旅游环境治理执法联合大检查工作。
  组长:
  金 昭 副市长
  副组长:
  刘兆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瑞霞 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
  闫传佳 市旅游局副局长
  田景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洪国 市交通局副局长
  冯宗毅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福林 市爱卫办主任
  谭  跃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先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日勒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长清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书卿 市物价工商局副局长
  万天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龚建军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孟颂伟 市报社副主编
  陶志伟 市电台台长
  王玉国 市电视台台长
  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闫传佳(兼),联系电话:8250578。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1―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业务骨干人员,组成一支稳定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队伍,定期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各单位务于2008年5月8日前将所抽调的工作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电话)报呼伦贝尔市旅游局执法支队。联系人:刘志刚,联系电话:8250258,传真:8250238。
  (二)各旗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本地区的旅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方法及步骤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以单位自查自纠与整改为主,并由检查领导小组针对各有关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此次旅游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4月25日―5月10日,各旗市区旅游局联合本地区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2008年5月12日―5月28日,呼伦贝尔市旅游执法监督检查组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检查;
  第三阶段:2008年5月29日―6月6日,为总结阶段;
  第四阶段:2008年6月7日―9月30日,为抽查整改阶段。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旅行社(导游员)、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游纪念品商店等旅游相关企业。
  (二)检查内容:旅行社经营范围、服务质量、广告宣传、旅游用车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旅行社责任险的缴纳及注册资本金情况,查处非法设立的门市部,开展对旅行社未使用规范合同等违规问题检查。检查导游员IC卡和临时导游证,导游员违规行为,严格治理“黑社”、“黑导”。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点)的消防安全、索道安全、游船安全、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及旅游设施及设备的使用安全。旅游纪念品商店的产品质量等违规问题。
  五、目标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治理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大检查的各项工作。重点要做好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好中外记者团的安排,并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工作;对各方面反映较大的酒店价格、服务和导游景区服务水平问题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有落实、有行动、有成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当起责任,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创新旅游执法手段、增强法律意识,对存在问题的旅游企业要严查到底,决不姑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督促全市旅游企业搞好行业自律,打造旅游品牌,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知名度。
  六、其它事项
  各旗市区旅游局要统一部署和安排2008年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此次旅游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并于5月31日前报呼伦贝尔市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
附件一: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数量
   市公安局 1人
  市交通局 2人(其中海事局1人)
  市商务局 1人
  市卫生局 2人
  市环保局 1人
  市安监局 2人
  市国税局 1人
  市地税局 1人
  市物价工商局 1人
  市技术监督局 2人
  市消防支队 2人
  呼伦贝尔日报社 1人
  市电台 1人
  市电视台 1人
附件二:全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行程
  5月12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鄂温克旗,检查红花尔基森林公园、白音胡硕旅游景区等。晚返回海拉尔。
  5月13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新左旗,检查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特色餐饮店等。晚住新左旗。
  5月14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新右旗,检查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特色餐饮店等。晚住满洲里。
  5月15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陈旗,检查呼和诺尔、白音哈达旅游景区、金帐汗旅游景区等。晚返回海拉尔。
  5月16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牙克石,检查五泉山旅游景区、牙克石宾馆、林城宾馆等。晚住牙克石市。
  5月17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扎兰屯市,途中检查凤凰山旅游景区及鹿鸣山庄等。晚住扎兰屯市。
  5月18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检查扎兰屯旅行社和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等。晚住扎兰屯市。
  5月19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阿荣旗检查星级酒店,景区、旅游特色餐饮店等。晚住阿荣旗。
  5月20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莫旗检查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特色餐饮店等。晚住莫旗。
  5月21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鄂伦春旗检查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特色餐饮店等。晚住鄂伦春旗。
  5月22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根河市检查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特色餐饮店等。晚住根河市。
  5月23日:下午2:30时乘车出发,前往莫尔道嘎检查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晚住莫尔道嘎。
  5月24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前往额尔古纳市检查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特色餐饮店等。晚住额尔古纳市。
  5月25日:上午8:30时乘车出发,晚返回海拉尔。
  5月26日―5月28日:检查海拉尔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特色餐饮店、旅游纪念品商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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