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4 生效日期: 2008-05-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安监[2008]5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62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苏安办[2008]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八年五月四日
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62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苏安办[2008]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范围和组织形式
  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徐州市、连云港市、镇江市等3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由监管一处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组长由监管一处处长单昕光担任。
  三、督查内容
  (一)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
  3.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
  4.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5.非煤矿山“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
  7.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8.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9.组织推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以及推广中小型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10.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11.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体系,做好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12.督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定协议的情况;
  13.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二)对各地矿山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5.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6.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7.矿山开采是否有正规的开采设计或方案,以及按照开采设计或方案的执行情况;
  8.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情况;
  9.地下矿井建立独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落实通风管理制度情况;
  10.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11.现场检查按照《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苏安办[2008]15号)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被督查地区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二)深入矿山,现场督查。深入矿山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现场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矿山,以增强督查的实效性。通过现场督查,切实掌握基层安全生产实情。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级安监部门进行现场执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三)座谈交流,了解情况。组织召开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提出意见,加强指导。每一次督促检查后,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被查矿山企业通报督查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县、区的督查工作结束时,及时就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督查地区的安监部门通报督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对各有关市的督查工作结束后,就督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收集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及时向被督查的市安监部门通报督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组工作时间
  4月22至7月31日,历时100天。
  (二)督查主要时段安排
  1.4月22日至5月11日,制定具体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并启动督查工作。
  2.5月12日至5月18日,对徐州市开展督查。
  3.6月9日至6月15日,对镇江市开展督查。
  4.7月14日至7月20日,对连云港市开展督查。
  5.7月29日至31月,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其他事项
  (一)督查组成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全面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认真查阅文件和资料,切实深入矿山一线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二)督查活动必须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督查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
  (四)对徐州市、镇江市及连云港市除外的其他市的专项督促检查,另行通知。
  (五)督查组定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一周督查情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