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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30 生效日期: 2008-04-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8]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近年来,南京市认真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逐步增强;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全市依法行政的氛围逐步形成,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起到了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
  2008―2012年,是南京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建成法治政府,对于建设法治南京,促进南京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及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治市规划,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省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为建设活力南京、特色南京、优美南京,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纲要》提出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在过去三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全面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法制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行政监督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有效;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想依法办事、会依法办事、能依法办成事的氛围基本形成,基本建成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善经济调节,切实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10年,在政企、政资、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政事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实行“大职能、宽领域”的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管理权力,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强权力使用的规范和限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管理职能界定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继续推进镇级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区县、镇街两级的事权和财权,理顺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基本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科学化和法定化。建立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
  2.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府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和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职能。以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的“五有”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善民生。建设教育名城,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加大对农村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投入,建立全覆盖的政府助学体系。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到2010年,基本建成充分就业城市。继续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调整机制,到2010年,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改革和医药管理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惠民利民医疗、城乡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四个体系,全面提升城乡卫生综合服务保障与安全应急能力,到2010年,实现全市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两限房”(限房价和限供应对象)建设力度,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完善审批程序和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监管。推进区县政府综合性服务中心和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行政许可方式的创新完善。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健全“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不断创新完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数字化和精细化水平。
  4.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向社会公开制度。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到2010年,100%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组织实施《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参与和监督。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5.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政策,健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降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成本,增强社会认同感。加强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各类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
  6.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安排向“三农”、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倾斜。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罚没收入、收费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费、福利待遇挂钩。严禁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制度。
  7.加快诚信政府、诚信南京建设。认真贯彻《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已经生效行政决定的审查机制,健全对管理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赔偿、补偿机制,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建立健全征信及信用服务监管平台,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力度,打造诚信南京。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政府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
  8.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公众服务系统,整合各区县和政府各部门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到2012年,100%行政事项可在网上申请和查询结果,提供网上为民服务;100%的部门能应用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继续办好为市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市民电子信箱和市长信箱、区长信箱、局长信箱以及网上“市民论坛”、“市长在线”。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标准,建立群众评议、专家评审、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电子政务评价体系。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1.依法明确决策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建立分级负责行政决策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和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建立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并根据督查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确保决策事项落实。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行政首长决策及决策执行问责制,落实决策责任,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大力推进政府制度规范化建设
  4.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遵守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式,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立法调研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专家起草制度、听取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和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
  5.建立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基本制度。围绕国务院《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任务和要求,以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形成依法行政基本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南京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南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南京市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等制度规定。
  6.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未经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签发。所有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对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和备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
  7.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立法进程、政策调整、制度建设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维护法制统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规定有效期限,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一定程序重新确认公布实施。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建立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和回访制度,通过设立投诉点、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同一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主管,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组织实施切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由市区向两县扩大,保持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基本统一。合理划分市、区的管理权限,实现执法重心下移,逐步建立“两级管理、三级执法、统筹协调、强化考核”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强化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推进街道履行主抓城管、服务社区、配合执法的职责。建立健全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把城市管理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农村街镇管理的有效机制,整体提高全市城管水平。深化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全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逐步推进在农业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开门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说理式文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聘用合同工从事执法活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4.巩固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要求,以提高应用能力和行政执行力为重点,巩固完善并扎实有效推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市、区县两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网络终端向街镇拓展延伸,并从行政权力事项向业务工作拓展延伸。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深入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改革试点。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监察网上监控系统,完善预警纠错和绩效考核机制,全覆盖、全过程监控行政权力。积极探索建立对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的检查机制。
  (五)健全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1.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定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
  2.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起“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3.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协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政府管理事项的要及时予以受理,并依法公正作出处理,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的利益诉求,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社会信息。加强和谐街镇与和谐社区建设。研究出台全市社区建设与管理规范,深入推进社区事务准入制,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4.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法律援助条例》,加快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和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加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等制度。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强化对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
  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依法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复议听证制度、协调和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以及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保证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
  3.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区县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鼓励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对社会监督的受理、问责机制,探索实行实名举报激励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1.深入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区(县)活动。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劳动保护作为区县工作的重要职责,使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具体工作中。实施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依法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扎实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创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的新形式、新载体,有效推进基层单位以法治为重点的自我管理、依法管理。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加强街镇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街镇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街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街镇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开展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活动。依法规范街镇行政执法权,大力推进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街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就业、就读、就医、安全和稳定六大保障体系。有效落实街镇普法规划,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提升基层单位和社会群众守法和维权意识。大力推动基层站所和居(村)委会兼职法制员队伍的建设,形成区县、街镇、基层执法单位和居(村)委会三级法制工作网络。
  (八)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区县政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政府和部门领导参加的法制讲座。
  2.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的专门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法律知识的专门培训,并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与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
  3.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加强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指导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提出当年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和落实措施。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落实工作。
  3.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要明确职责,不辱使命,认真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具体工作,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要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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