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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3]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3年4月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本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各专项整治活动。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本届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既要坚持不懈地长期抓,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加大治本力度,进一步巩固与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调整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昌元常务副省长任组长,李礼辉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后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省物价局、省信息产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盐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合作联社、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法制办、省纠风办、省文明办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规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主任由省商务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 
  三、工作内容 
  (一)专项整治任务(详见《专项整治工作分工表》)。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重点查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农药残留、添加剂严重超标的食品(含粮、油、盐、肉、莱),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持生猪定点屠宰,依法取缔私屠滥宰;打击私盐和制售非碘盐,全面推广碘盐,坚决清理小盐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地下卷烟加工厂,加强对烟草批发和零售管理;加强对食品的进口管理以及后续监管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兽用药冒充人用药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违法药品广告,特别要坚决打击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坑害群众的行为。 
  打击生产和销售无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假掺假、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的种子、化肥、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一定彻底解决“毒鼠强”问题。 
  继续开展打击其他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注重堵源头,端窝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包括农村市场)和重点商品的监控,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2.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重点规范旅游价格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旅游车辆管理、佣金制管理和旅游区的开发建设管理。 
  3.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重点打击无证行医、违法医疗广告和医疗机构非法制售药品行为。 
  4.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房地产市场主要整治违规开发、虚假广告、面积短缺、合同欺诈、中介市场恶性竞争以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筑市场重点查处招标活动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等行为,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建材市场重点整治“地条钢”、伪劣水泥以及有毒有害、危害人身健康的装饰装修材料。 
  5.整顿和规范汽车市场、机动车配件和维修市场。重点整治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实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分离,防止国有资产和税收流失;打击赃车、走私车交易行为;整顿报废车回收市场,打击非法拼(组)装汽车违法犯罪行为;整顿机动车维修市场,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机动车零件行为。 
  6.整顿和规范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重点整治和规范产品(如手机、电话机等)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质量差、价格无序竞争、业务网之间接通率低、阻碍互联互通等问题。 
  7.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继续对集贸市场进行整治,加大打假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8.整顿加油站。严格执行布点规划,完善审批程序;加强对加油站油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 
  9.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环保产品,清除各种污染源,促进生态省建设。重点加强对陆生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人工防护林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生态平衡。以打击制售“白色污染”产品和含氟制冷剂及其替代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为消除“白色污染”和建立无氟省堵住源头。 
  10.整顿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对应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而擅自采取协议方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擅自批准减免地款、越权或化整为零审批土地、非法占地、非法入市,以及无证探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重点打击侵权盗版、制售非法出版物等行为,整顿演出市场、“网吧”,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 
  12.整顿价格秩序。整治涉农价格、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等,结合当前防治“非典”工作,坚决打击哄抬相关药品价格的行为。 
  13.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走私活动。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犯罪活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击价格瞒骗、境外洗单、境外洗货、逃套汇、骗退税等团伙走私、法人走私的违法活动;加快“金关”工程建设步伐,推进“电子海关”、“电子口岸”建设。 
  14.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金融欺诈,制止恶意逃废债务。 
  15.继续打击私彩,规范彩票市场。打击私彩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对收取管理费、充当私彩“保护伞”的个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要坚决查处。 
  16.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政、事业单位和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开展自查并整改,对阻挠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市场竞争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17.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在巩固2年来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加大打击力度,实行全天候监控,把传销回潮消灭在萌芽中。 
  18.整顿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及其经营行为。整顿会计、审计、咨询、质量鉴定等经济监证服务市场。 
  19.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按照《2002年海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内容和分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减少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0.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总体规划,各行业、各部门要根据业务特点制订本行业、本部门的信用分类等级、规划和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强化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守合同,重信用,增强企业自律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21.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建立市场监管网络。继续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革传统落后的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把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紧密联系起来,既降低流通成本,又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条件。 
  22.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分子课以重典,解决对违法违规分子惩罚过轻、违法违规成本太低问题。针对由于立法不完善而产生的主要问题,加快相关地方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废止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23.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重收费轻服务以及执法随意性等问题,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改进行政服务质量。 
  (二)今年整治重点。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扎实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省整规办2003年将根据全国整规办提出的整治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行为; 
  2.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3.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环保产品,清除各种污染源,促进生态省建设; 
  4.紧密结合防治“非典”工作,切实抓好医疗市场的整顿; 
  5.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6.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7.整顿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及其经营行为; 
  8.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政府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县和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在认真总结整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责任制。各市、县和各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市、县长负责制,部门首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认真督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由各专项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整顿工作方案,确定整顿内容和重点,并切实加强整顿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各市、县于2003年6月15日前要将整顿方案报送省整规办。 
  省整规办要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负责任,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出现重大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的,要分别追究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市、县和各部门要根据省整规办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专项方案的具体要求,密切配合,多沟通、多支持,不能揽权推责、相互掣肘、互相拆台。对消极配合甚至推卸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各市、县和各牵头单位的整顿机构要注重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思想教育,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案值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要紧密结合“严打”斗争,对首恶分子和惯犯,要坚决依法惩处,决不手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经营的“保护伞”。 
  (五)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省内各新闻媒体要进行专题报道,设立固定专栏,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同时对大案要案跟踪报道,该曝光的坚决曝光,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为了方便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设置举报信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举报中心设在省整规办,举报电话:65342339,传真:65335988。各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六)坚持报告制度,确保政务信息畅通,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各市、县和各部门整规办要坚持一般情况定期报,重大情况和重要活动随时报的制度。省整规办要定期检查、汇总务市、县和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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