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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工商业蒸汽用户实行价格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4 生效日期: 2009-01-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合价服[2009]1号
各工商业蒸汽用户:
  我市于2008年11月起将非居民供热蒸汽价格调整到220元/吨并建立了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为支持工商企业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同时考虑到热电集团作为独立核算企业,长期亏损经营,不利于供热企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工商业蒸汽用户实行价格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帮助工商企业(纳税)克服经营困难,共克时艰,对工商企业(纳税)使用蒸汽实行优惠,即每吨政府补贴30元。 蒸汽销售价格仍按市物价局合价服【2008】430号文件执行。
  二、优惠政策时间暂定为2009年第一季度,即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具体操作办法:纳税企业凭在我市的纳税登记证、纳税发票和每个月供用蒸汽双方签字的抄表单据复印件在这个月结束后10日前报市物价部门,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财政、经委、商务等部门联合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张榜公示。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补贴企业。
  四、如煤炭价格继续下降,蒸汽成本降低,物价部门下调蒸汽价格,则相应减少政府补贴金额。
  五、涉及合肥经济开发区的合资企业安徽金源热电公司的供热蒸汽价格补贴按以上规定执行,补贴部分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财政补贴办法执行。
  以上蒸汽补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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