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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314”总体部署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原则上不出台除节能减排收费以外的政府调价项目,近期不调整涉及居民的用气、用水、用电、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防止不合理的价格上涨,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上级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及擅自提高政府定价、不按规定履行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和不合理收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乱收费、乱摊派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以维护基金安全为目的,从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入手,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措施,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财政、人民银行、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行为。
  (四)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生活费等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扩大区县(自治县)属市级重点中学高中统招计划,完善行政区域内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差距,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严禁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以及经常性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市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工作,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以及医疗服务中收受和索要“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对给予“回扣”的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依法中止其经济往来,严格本市范围内药品招标采购的资格审查和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全面推进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定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五)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反弹,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国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七)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政府各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逐步开展政风行风广播电视热线工作,要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有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指导,做到区要有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县(自治县)要有专司纠风之职的工作人员。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加强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案队伍建设,整合办案力量,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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