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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山市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2 生效日期: 2008-04-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8]4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号)文件精神,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设立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机构职能
  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整合社区(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促进就业指导站、城乡医疗社区服务工作点的职能,设立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通过加强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村)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以及退休、退养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使劳动保障各项服务延伸到社区(村),把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正常、服务到位、成效明显的服务窗口,以不断满足社区(村)成员的多层次需求,提高社区(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机构名称
  统一冠名为“中山市××镇(区)××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三、机构性质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是社区(村)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增设的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服务机构,实行市、镇区、社区(村)分级管理。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隶属所在地政府领导,接受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人员编制
  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聘用工作人员3-4名,由镇区确定劳动关系主体,其中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人员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劳动保障工作;
  (二)年龄40岁以下;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至少1人须大专以上);
  (四)懂电脑操作;
  (五)工作认真负责。
  社区(村)现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且基本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过渡为兼职人员。
  五、经费渠道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日常办公经费由社区(村)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镇区统一标准,从流动人员调配费返还镇区部分中支出;兼职人员补助通过购买服务成果方式,从市下拨的有关劳动保障专项资金中解决。
  六、办公场所基本要求
  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安排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公场所(15平方米以上)。配备办公家具和电脑、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复印机),与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现网络连接,纳入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以上办公设施的投入,欠发达镇区按市镇6:4比例分担,其他镇区由当地财政解决。
  七、人员培训
  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岗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资格证书,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
  八、建设目标
  至2008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50%的社区(村)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至2009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均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100%覆盖到社区(村)的目标。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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