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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8 生效日期: 2008-04-18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府发[2008]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了50个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和重点支持,我市共有21个项目(含跨市、州打捆项目和省在蓉项目)列入其中。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我市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对21个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责任进行了分解,现将《成都市2008年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21个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有关要求,将项目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个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并对每个重大项目确定专人联络,负责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项目信息。
    二、搞好服务,加强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重大项目的报建促建、手续完善、配套建设、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落实要素需求等服务工作,加强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对项目业主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三、及时反馈,强化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每半月(当月18日前和次月3日前)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项目形象进度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次月3日前)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并确保有关数据和情况真实、准确。重点推进和重点支持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计入年终目标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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