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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1 生效日期: 2008-04-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抚府办发[2008]11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方案
  为了解抚州市中心城区居民家庭特别是低保家庭住房情况,为市委、市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政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开展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对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推进危旧住房改造,合理制定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就是要全面掌握住房存量、结构状况、居民消费的真实情况,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为科学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供依据。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抚州市房管局、抚州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共同组织实施。市房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质量控制;市民政局具体负责低保户家庭分户资料的收集和对低收入家庭普查结果的审核;抚州调查队具体负责设计调查方案,制定调查问卷,编写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编制样本框,抽选调查社区和调查户,实施现场调查,审核验收调查资料、录入调查数据,评估分析调查结果,并负责处理调查中的技术问题、解决调查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调查高质量地完成。
  三、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范围。
  1.抽样调查针对抚州市中心城区(含青云、西大街、荆公路、六水桥、文昌、城西、钟岭办事处和抚北、上顿渡、孝桥、崇岗镇)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家庭进行。
  2.普查针对市中心城区全部低收入(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2、调查对象的现有住房状况:
  3、调查家庭户籍人员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抚州市住房状况调查表》。
  四、调查时点和规模
  (一)调查时点。以2007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间。
  (二)调查规模。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规模,按照市中心城区家庭户8.43万户15%的比例,需要调查1.2万户;低收入家庭普查8852户。
  五、抽样方法
  抽样调查将对市中心城区全部城镇居民家庭采用分层二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法选取调查样本,即首先在街道和镇抽选调查社区,在市中心城区58个居委会中按40%的比例,抽选24个居委会作为一级抽样单位,然后在抽中的居委会内再抽选调查户,确保取得1.2万户的调查资料,调查户是二级抽样调查单位;低收入(低保线以下)的家庭普查是依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家庭名单全部进行调查。
  六、调查人员选调
  11个街道和镇安排1-2名业务骨干作为调查督导员,负责调查区域内的调查实施和质量控制。抽中居委会聘请若干名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经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负责入户调查和对调查表的审核。
  七、实施步骤及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0日-4月25日)。
  一是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级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房管局、民政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等市直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表格;三是确定调查对象;四是预算调查经费;五是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六是印刷调查用品;七是确定调查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八是编制调查录入汇总程序。
  (二)入户调查阶段(4月26日-5月15日)。
  采取统一部署,分街道、镇实施的方式,由各街道、镇组织调查员展开入户调查,调查员入户调查时必须佩带统一的调查证,按规范要求调查,由被调查人自己回答,调查人员当场填写,并按时上报调查表。市房管局、民政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组织联合督导组,对调查质量实施监督。
  (三)数据审核与处理阶段(5月16日-5月30日)。
  1.数据审核。通过初审、复审和验收,确保调查数据质量。一是初审。由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初审,发现差错及时核对、纠正:二是复审。由分片督导员对调查表进行复查;三是验收。由房管局、民政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
  2.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工作由抚州调查队负责完成。本次数据处理选调50余名录入员,对其进行严格培训后,对经过初审、复审和验收的调查表,每天分两班进行录入。由录入员在5月25日前完成录入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调查表的汇总工作。
  (四)数据分析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将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资料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现行的房地产管理信息进行初步整合,根据调查结果对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撰写《抚州市中心城区2007年底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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