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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市规划优秀设计评选及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8 生效日期: 2008-04-0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规[2008]15号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切实提高我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更好地为全省城市建设服务,我厅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省城市规划优秀设计评选及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规划优秀设计
  凡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本年度城市规划优秀设计的评选。评选范围包括:2006年以后编制完成并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有关城市规划研究等项目。
  (二)规划成果质量检查
  凡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必须参加本年度城市规划成果质量检查,若参加优秀设计评选活动,则可不另报作品,申报范围同上。
  二、申报要求
  (一)规划优秀设计
  1.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并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3.每个项目主要编制人员不得超过8人,申报前应核准编制人员姓名,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4.申报项目应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附有审批文件复印件),并由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在申报表上盖章。
  (二)规划成果质量检查
  本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对参检作品的内容、编制人员数量等不做具体要求,但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对于借用其他单位设计作品应付检查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一)规划优秀设计
  1.申报项目成果一套,文本、说明书、图册等应为A3开本,规范装订;
  2.项目申报表二份(见附表);
  3.电子文件一份,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应将项目分别刻盘。
  (二)规划成果质量检查
  2007年度承担的一项规划设计任务的全部材料,A3开本,规范装订。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优及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将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重新核定和换证工作紧密结合,对于未申报成果或连续两次成果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换证;
  (二)参评和参检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各单位做好资料备份;
  (三)每个参评项目评审费600元,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缴纳;
  (四)申报材料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上报;
  (五)申报地点:省建设厅规划处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451-53630447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黑龙江省城市规划优秀设计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项目类别○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规划研究
  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公顷)
  主要编制人员姓名
  申报单位意见(章)年月日
  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章)年月日
  备注
  申报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
  1.此表内容应用正楷或电子打印形式规范填写。
  2.申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要详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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