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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科普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4 生效日期: 2008-04-0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哈教办发[2008]2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2008年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科普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四日
2008年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科普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养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兴趣,提高动手动脑和创新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后备人才,哈尔滨市教育局决定,在五月份继续开展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科普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教育局提出的“三个一”工作主题,以展示全市中小学生全面科学素养为目的,以“迎奥运”、“迎大冬”为契机,推动中小学校科学知识的宣传,促进校园科普活动的开展。
  二、活动内容
  (一)市级活动内容
  1.在全市小学校中开展“快乐学科学”小学生科普剧表演活动。继续发展“科普小剧团”,在小学生中形成愉快学科学人人爱科学的良好氛围,利用“科普活动月”这一平台充分展示其成果。
  2.充分发挥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的作用,市教育局、市科协联合开展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系列活动。
  3.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普基地”参观活动,通过参加科普基地实践活动,激发中小学生探索科学奥秘的热情。参观科普基地,各区教育局或学校可以结合“科普基地一日游”、“爱鸟周”、“世界气象日”“科技奥运、绿色奥运”等开展“保护环境,构建绿色家园”的主题教育活动。
  4.继续开展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有热情申报的学校在“科普月”活动中要充分展示科普教育活动的实力和业绩。
  5.与市科协联合举办“迎奥运”、“迎大冬会”哈尔滨市中学生科学素质竞赛。各区要广泛组织中学生开展体现创新精神和动手、动脑能力的科普小制作比赛、才艺展示、科普知识问答等活动。同时选拔优秀队伍参加市级比赛。
  6.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普遍开展“三小活动”(即:小发明、小制作、科技小论文),在“科普月”将举办“万达杯全市中小学生'三小'作品展评活动”,具体方案另发。
  (二)各区、县(市)、各中小学校活动内容
  1.在各区、县(市)、各中小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开展“相信科学、破除迷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等方面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在学科学、用科学的活动中,树立“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人生观。
  2.各中小学校要把科普月活动纳入工作计划,要作到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相结合,和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相结合,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相结合。利用墙报、板报、广播宣传科普知识,树立科技创新的典型,激发广大中小学生探索科学奥秘的热情。
  3.各区在组织好学生参加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的同时,根据实际安排一次全区性大型科普活动,在活动设计上要充分突出本区特色。
  4.各县(市)中小学校可以根据《2008年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科普月活动方案》要求,自行安排相应的活动内容。
  三、活动要求
  1.各区、县(市)、各中小学校在“科普月”活动中,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2.各区、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市级各项活动。
  3.区、县(市)特色活动要精心设计、严密组织、广泛发动,参与面要广。
  4.在各项科普活动组织工作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无事故。
  市教育局将在5月下旬将对各区的“科普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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