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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 2008-03-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徐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扩大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确保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逐步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全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确定的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回头看”各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要矿种、重点矿区、开山采石禁采区(带)及行政交界地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使无证勘查和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和越权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彻底的查处,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使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明显加强。
  (三)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对涉及煤矿、铁矿的乡镇和开山采石禁采区(带)作为重点矿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清理拆除违法开采、选矿设备,落实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防止乱采滥挖行为回潮。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铁、石膏等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层位、范围采矿、不按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对没有计算工业储量的薄煤层,组成专门班子进行梳理,完善采矿登记手续。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经营性承包等形式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开采的矿山企业及铁路、重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开采的露天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加大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步伐。继续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加大禁采区管理力度,确保年底前彻底关闭禁采区(带)内的开山采石企业。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照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事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严格审查新设矿权的开发利用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成石膏和岩盐资源整合扫尾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生产的原则对开山采石企业加以整合,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万吨/年以上。研究制订河道采砂、砖瓦粘土资源整合实施方案,逐步提高其规模化生产水平。
  四、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4月20日)。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附件1、附件2),并于3月31日前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0日-5月31日)。4月20日-25日为自检阶段,市整规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地“回头看”行动和整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按附件3执行,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市)、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4月25日-5月31日为受检阶段,全面接受省整规检查验收组和国家九部委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回头看”行动是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切实保证工作经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本地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回头看”行动顺利进行。
附件: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略)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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