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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5 生效日期: 2008-03-2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内劳社办字[2008]43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8年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2008年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
  2008年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为目标,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强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不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为促进就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持续的技能人才支持。
  主要工作是: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进一步落实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措施;以强化校企合作为纽带,推动各类技工院校特别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以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为契机,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资格证书公信力,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目标任务是:全年培训鉴定11万人,初、中级培训鉴定人数7万人以上,培养新技师6200人。
  一、认真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各地职业培训鉴定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就业促进法》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就业促进法》内涵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中有关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继续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技能劳动者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靠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使高技能人才待遇向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看齐,营造人尽其才的机制和环境。
  (二)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经费使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的督察和使用办法》,对企业教育培训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用于技能人才培养的部分落到实处。
  (三)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通过抓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督查工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2008年将在国家级重点院校和企业建立5个国家级培训示范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速度,扩大培养规模。
  (五)统筹规划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地组织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做好全国第三届数控竞赛的选拔工作,推动自治区级比赛和行业竞赛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推动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启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开发一体化课程、培养一体化教师、建设一体化教室,提高技工院校培养质量。要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继续利用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推动技工教育事业发展。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校企合作工作,细化措施要求,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和加大宣传,使校企合作逐步成为技工学校办学的基本模式,成为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按照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要求,各盟市要认真做好本盟市农牧民工培训基地的评审工作,在各盟市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将确定20个自治区级农牧民培训示范基地。
  (四)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自治区将结合劳动保障部开展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对全区各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估。
  四、做好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73号)文件精神和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做好我区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清理规范考试、鉴定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活动,有效遏制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违规现象。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建立以盟市劳动保障部门为主要负责的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质量定期通报和“红黑榜”制度。严格鉴定所(站)的审批,落实年检、评估制度,完善奖惩退出机制,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坚持质量现场督导制度,严格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派遣、使用和管理,强化对鉴定现场特别是实操考核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全区鉴定质量投诉举报系统,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规范管理。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点,实行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
  五、组织实施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一)围绕全年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技能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重点放在人数较多的中青年职工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上,力争使这部分职工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形成结构合理、良性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抓好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在有条件的职业学院和企业开展预备技师资格试点。
  (二)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选择重点行业、企业,定试点、定方案、定措施,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强化工作现场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做好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三)继续推进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在大中专、职业院校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鉴定规模,提高证书覆盖面,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做好考核与日常教学的衔接,指导试点院校开发职业功能模块教学体系,开展课程认证考核试点,强化对教学过程中的鉴定考核的质量管理。
  (四)组织实施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提高转移就业能力。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六、完善鉴定技术支持体系,强化系统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础建设工作。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标准编制自治区卷库,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卷库,力争建成自治区鉴定四级平台。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培训方式,采取业务培训、同业交流和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的业务能力,推动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资格培训、考核认证、诚信档案制度。
  (三)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标准配置系统,建立覆盖全区鉴定及相关领域、实时互动和统一高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逐步完善并应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和在线统计系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季度统计制度,建立全区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数据库,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
  七、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鉴定宣传工作
  以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在职业培训鉴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社会树立技能人才楷模和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典型。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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