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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0 生效日期: 2008-03-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市加大了对农机化的扶持发展力度,我市农机化得到了快速发展。2007年全市拥有农机总动力达到340.5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9.61%,农机为农民人均增收105元。但总体上来说我市拥有农机总动力小、机械化水平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仍然突出。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力支撑,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机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机械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努力提高我市农业的物质装备水平。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机耕机收、突破机械“种、播、栽”瓶颈为主线,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展专业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稻生产、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抓好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进一步优化技术装备结构,努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
  发展目标
  2008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 400万千瓦,增长18%以上。农业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30%以上。全面完成国家、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标500万元。农机生产经营总收入增长10%以上,农机为农民人均增收增长10%以上。全市重点扶持发展农机净资产3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0个,每个县(市、区)1个以上;全市农机净资产15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40个,每个县(市、区)2个以上。全市农机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低于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至2010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00万千瓦,年增长15%;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40%,年增长3%;农机生产经营总收入增长10%以上,农机为农民人均增收增长10%以上;每个乡镇发展1-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全市达400个以上。
  主要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推进七大工程建设任务,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程,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工程,经济作物、畜牧水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工程,节本增效工程,基础建设工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和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要求,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更好更快地发展。
  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建立以行政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鼓励社会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依法加大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对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逐步推行农民购机按揭贷款政策。
  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配套资金。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的同时,市、县二级财政要分别安排配套经费,切实保障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
  落实其它资金。进一步落实好农业机械工业技术创新、购买农业机械专项补贴和农业机械燃油补贴“三项资金”,逐步建立和建全突发性灾情农机应急机制,落实突发性灾情应急资金。
  (二)加快创新步伐,积极推广新机具、新技术
  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科研开发成果和经验,加快我市农机科研开发创新步伐。各地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要给予支持,促进农机科研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稳妥推进基层农业机械推广体系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逐步建立以国家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为基础,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机具。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重点围绕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果业产量和效益,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适用的农业机械。
  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实施农机化重点推广项目,建立农机化示范基地,实施好水稻生产的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推广项目、保护性耕作农机化示范试点项目、优质牧草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试点项目、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试点项目、畜牧水产全程机械化示范试点项目。
  (三)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业
  制定农业机械制造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农业机械制造业发展规划,对农业机械制造业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上市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制造业。
  培育农业机械品牌。依托农机科研院所和制造企业,积极培育农机制造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耕整地、精量播种、植保、秸秆还田、地膜回收、施肥、灌溉和果业、畜牧、水产配套机械制造业,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农机品牌,带动市农机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培育农业机械市场。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装备和工艺水平,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积极研制开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具。
  (四)大力发展服务组织,提高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机化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
  培育发展服务主体。重点扶持发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大户和农业机械协会等新型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业机械经纪人队伍。逐步建立以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为龙头,以农业机械大户和农业机械户为主体,以农业机械协会和经纪人队伍为纽带,以农业机械推广、培训、销售、维修网络为保障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
  培育发展服务市场。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推进农机三大市场建设。一是培育、发展农机作业市场。继续打好“春耕”、“双抢”、“秋收冬种”三大战役;打好“赣机北上、引机入赣、用好赣机”的“三赣牌”。二是开拓、监督农机销售市场。深入开展创建“星级文明农机市场和星级文明农机销售企业”活动,组织农机消费者开展打假,推动农机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发展、规范农机售后服务和维修市场。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网点。
  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依托赣南农机信息网,健全市、县二级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加工、发布、传输系统,构筑农业机械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地为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农业机械经营者提供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作业和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
  (五)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强化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原则,支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并定期进行调整。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做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测站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营造共同关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提高农业机械从业人员素质。整合农业机械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手段和设施,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农业机械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力开展农业机械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资格证,为其就业提供方便。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及教学人员资格认定,确保培训质量。
  (六)创造良好环境,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思路、目标和措施,统筹安排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在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业机械推进项目建设,按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扶持乡镇 (场)强化农业机械装备能力;对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和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继续执行好国家关于免收过路费、过桥费的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作业的收入和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发改、财政、物价、公安、交通、科技、教育、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加大支持。各级农业机械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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