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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会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3 生效日期: 2008-05-23
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德政办发〔2008〕106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会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州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芒市会堂管理暂行办法》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芒市会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芒市会堂(以下简称会堂)的管理,明确经营范围、落实管理责任,为各类会议、会(接)见提供文明、科学、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地发挥会堂的功能和作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会堂的管理按照“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办会质量和服务水平,把会堂建成对内服务、对外经营的基地。
第三条 会堂设置:会堂内设主报告厅1个、新闻发布厅1个、中型会议室11个、小型会议室6个、内外宾接待室2个、休息室2个。
第四条 会堂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堂的日常管理、设施维护、检测和修理。
(二)承接和办理各类会议。
(三)负责会堂的电梯、给排水、供电、空调、音响及通风系统的运转;负责会议厅同声传译系统的管理使用。
(四)负责大小会议厅、接待室、休息室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五)负责会堂广场设施系统(绿化草坪照明及广场灯等)的启闭。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会堂工作人员应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仪容整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维持会堂的良好工作秩序。
第六条 会堂公共区域(门厅、过道、卫生间等)不准堆放杂物,不准乱贴、乱画,随时保持清洁畅通。
第七条 工作人员须妥善使用各种设施设备(供水、供电、通讯、电梯、消防、卫生、排污等),如需改变会议室内的设施、现状和用途,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第八条 应按载员规定和操作程序使用电梯,不准用电梯超负荷运送重物,不挤乘电梯,防止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第九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向窗外乱扔杂物、倾倒污水,禁止在楼内焚烧废纸、乱搭电源,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 会议区的管理
第十条 会议区的范围是主报告厅、新闻发布厅、11个中型会议室、6个小型会议室、2个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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