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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及外经贸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3 生效日期: 2000-08-23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2000]外经贸管招函字第195号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发第425号),我部印制了《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并刻制了“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共5枚,使用单位及印模见附件)。 
  《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和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专用章、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专用的1号章自2000年8月23日起正式启用。 
  其它印章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外经贸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使用单位及印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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