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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扶持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扶持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扶持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镇江市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扶持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高效农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鼓励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制订如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高效农业规模化标准
  1.园艺:发展应时鲜果、蔬菜、花卉苗木等园艺业连片100亩以上。
  2.渔业:连片200亩以上。
  3.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出栏1万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200只以上。
  4.观光农业: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观光农业园区。
  上述指标均为当年新增规模。
  二、奖励标准
  1.园艺和渔业:10元/亩。
  2.畜禽养殖:生猪10元/头,蛋禽100元/千羽,肉禽50元/千羽,奶牛100元/头,肉羊5元/头,兔1元/只。
  3.观光农业: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观光农业园区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申报程序
  对照标准,按照财政支农项目文本,以辖市区为单位,统一申报,由市农林部门负责受理,市农业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办和考核验收。
  四、资金安排
  从2006年起,市财政设立扶持奖励专项资金100万元,各辖市区按市级资金进行1:1配套,对考核认定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对成绩突出的辖市区和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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