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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招商引资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
淮府办10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招商引资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52号)要求,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市利用外资实际情况,现就建立我市利用外资统计通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利用外资情况
利用外资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三部分。
对外借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和其它筹借并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或发行的外币债券,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和对外发行债券。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市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矿山资源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
外商其它投资:指除上述对外借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以外其它方式吸收的外资,包括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
(二)界定标准
合同利用外资:指经正式签约和批准的合同资金额。
实际利用外资:现金投入以银行进帐单或经注册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对外借款以入帐单和银行对帐单为依据;实物投资以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的实物投入折算额为准;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经公证的外方无形资产投入折算额为准。
二、统计口径
(一)直接利用外资:由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报表;
(二)对外借款:由承办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报表;
(三)外商其它投资:由承办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报表。
三、统计时间
各有关单位须于每月1日,将上月及当年累计数据按本通知要求报表填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市外经贸局外经科。
四、统计要求
(一)报表格式见附件1、2、3;
(二)逾期未报送报表的单位按统计期内没有成果进行通报。
五、统计报表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