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2 生效日期: 2003-06-12
发布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市政发[200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吉林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吉林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车用乙醇汽油是将变性燃料乙醇与调合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合混配的一种新型汽车燃料。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缓解我国石油短缺状况,改善大气环境,对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城市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用户普遍使用乙醇汽油;形成乙醇汽油生产、混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收到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的环保效益;为在全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积累经验。 
  二、范围、方式、时间和步骤 
  (一)试点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及机动车辆。 
  (二)试点方式:所有加油站(不含军队自用油)从试点开始,一律停止销售普通90#、93#汽油,改售E90#、E93#车用乙醇汽油,所有使用汽油的汽车、摩托车必须改用同型号的车用乙醇汽油。 
  (三)试点时间:从2003年8月1日至9月15日。试点后转为正式运行,继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四)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6—7月),市政府批准工作方案,发布通告,搞好舆论宣传,完善技术准备,进行设施改造和车辆清洗,做好试点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进行试点阶段(8月1日—9月15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15日起)。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与全省同步转入正常运行。 
  三、运行管理 
  (一) 油品供应 
  1、油品生产 
  变性燃料乙醇指定由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生产供应。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指定由中石油炼油厂生产供应。车用乙醇汽油指定由中石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配送中心统一调配和供应。 
  2、配送中心建设 
  根据省政府规定,吉林市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由中石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建设,在2003年7月中旬建成并投入使用。 
  3、加油站改造 
  由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组织实施。改造费用由各加油站自理。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加油站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准予其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拒不改造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市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车辆清洗 
  车辆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之前,应对汽车的油箱和油路进行彻底清洗(不含行驶3万公里以内和新购置的汽车)。市交通局公布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汽车维修厂、站专门负责汽车清洗,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便于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自愿就近清洗。 
  (三)市场管理 
  1、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交警支队、沈铁吉林分局组成专门机构,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和市政府《通告》的精神,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或以次充好、低标高售、制假售假、从域外购进普通汽油违规经营的批发企业和加油站,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外,由有关机关收回其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非法经营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加强试点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防火规定的加油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可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3、为鼓励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在试点期间,车用乙醇汽油比普通汽油每升降低0.1元。物价部门加大物价检查力度,定期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物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或降低销售价格的加油,站依法给予处罚。 
  4、认真做好车用乙醇汽油销售统计工作。从2003年8月1日全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试点工作开始,市国税局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加油机上的税控数据进行登记,不是乙醇汽油发票不能抵扣销项税。市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各加油站每日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税局如实申报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量。 
  5、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大气检测及汽车尾气检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环境分析报告。 
  6、各新闻单位加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试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违规经营的加油站予以曝光,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进行监督,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违规经营事件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 
  中石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操作实践培训,制定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操作规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石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抽调并培训一定数量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并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和服务点,帮助用户解决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加强对外地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凡外地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加油站必须告知注意事项和本市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并热情提供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为使全市试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开展起来,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吉林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 
  组长:蔡玉和 副市长 
  副组长: 
  马旭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克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学泠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总经理 
  辛本利 中石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 
  闫成柏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孙良彦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李宏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孙家学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宏伟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姜继昌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铭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继臣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柱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缴润利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树民 市粮食局副局长 
  朱克娜 市物价局副局长 
  娄宝宽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卓然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立中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福志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洪岩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崔志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艳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广文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永茂 沈阳铁路局吉林分局总经济师 
  杨帆 桦甸市副市长 
  付玉民 磐石市副市长 
  刘伟 蛟河市副市长 
  吴亚民 舒兰市副市长 
  耿云久 永吉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副主任李宏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推介、市场管理、油品供应与技术服务四个组,分别由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负责,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提供,同时争取省和有关企业的支持。 
  六、宣传推介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意义、做法进行说明,并在全市发布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的通告。江城日报社、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江城晚报社、市经广台等按市政府统一宣传口径开设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和使用常识、注意事项等。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在市中心和试点范围的出口架设有关广告标牌,制作供车辆张贴的宣传车用乙醇汽油的公益广告。各加油站悬挂宣传广告牌、条幅或标语。对过往加油的车辆驾驶员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其他单位也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都了解此项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环保意识,热情支持,积极参与,为在全市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试点工作总结 
  (一)试点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报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总结后向省政府报告。 
  (二)本方案由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