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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1999年9月9日威政发[1999]50号发布)
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市场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适用于市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职工。?
第三条住房补贴按职工个人月工资基数的35%计算,并按月随工资发放。?
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基数:执行职级工资的职工,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执行技术职务工资制的事业单位职工,为基本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发放的津贴之和。?
第四条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计算发放,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调入的职工,从次月起计算发放。住房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离退休为止。?第五条下列职工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
(一)辞职的;?
(二)被辞退的;?
(三)被开除的;?
(四)调离本市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六条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预算拨付;?
(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同级财政预算拨付;?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一次达到补贴标准有困难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分步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施行后,公有住房(含自管公房、直管公房、集体宿舍、单位周转房等)租金标准应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具体的提租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公布。?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后,享受减免政策的范围按原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单位及职工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调整为单位和个人各6%。?
第九条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可按本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中央、省及外地驻威海市区的单位,正常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威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