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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4 生效日期: 2003-11-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教财字[2003]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以来,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我省校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教育事业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后,不少县(市、区)依靠现有财力和转移支付落实改造资金十分困难,一些改造工程迟迟不能开工或中途停工。截止到2003年6月底,全省中小学仍有危房212万平方米,对师生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加快我省危房改造进度,保障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可利用银行贷款集中改造现有中小学危房,省财政对部分危改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方式。中小学危房改造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贷款并还本。对经济比较困难、危房改造任务重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贴息。 
  二、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2003年底前排查鉴定并已上报省和全国危改办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以及那些建设质量差、超过使用年限、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改造项目。 
  三、贷款程序。各县(市、区)根据经济条件和危房改造任务情况,制定改造计划.自愿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报设区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计委对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计委确定贷款贴息控制数。 
  各地根据下达的贷款贴息控制数和危改工程进度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贴息。省对菏泽、临沂、聊城、德州、滨州5个市部分县(市、区)的危房改造项目贷款给予全部贴息;对其他市的危房改造贷款给予部分贴息,具体比例和贷款贴息控制数另行下达。省财政只负担规定贷款期限内的贴息。 
  五、贷款资金管理。贷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及省专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所贷款项统一纳入县(布、区)财政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根据贷款补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结清工程款。各级教育、财政、计划部门要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到位,并按时归还贷款。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年初要将年度还款和付息(贴息)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加财政预算内危房改造资金。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四项教育费的征收力度,适当增加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鼓励、支持通过置换教育资源、盘活集体性资产筹集危房改造资金,资源置换、盘活中的有关税费给予减免。积极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鼓励社会各方面捐资和利用银行贷款改造危房。 
  六、组织实施。贷款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计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贷款项目和控制数审批,资金使用及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改造中小学危房,保证师生人身安全,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则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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